奧拓電子: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作為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的議案等事項進行了審議,現(xiàn)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全資子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千百輝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百輝”)使用部分閑置非公
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是在保障募投項目正常進度
的情況下實施的,不會影響其主營業(yè)務的正常發(fā)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千百輝公
司使用最高投資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的
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xiàn)金管理。
(此頁無正文,為《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的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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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秀敏 王麗娜 賈廣新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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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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