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票簡稱:佛山照明(A 股) 粵照明 B(B 股)
股票代碼: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編號:2018-025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決 議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沒有增加、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18 年 7 月 24 日(周二)下午 14:45
(2)網(wǎng)絡投票日期和時間:2018 年 7 月 23 日—2018 年 7 月 24
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的時間為 2018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的時間為 2018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時間。
2、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汾江北路 64 號辦公
樓五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表決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1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莊堅毅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況:公司 3 名董事、4 名監(jiān)事、4 名高級管理人
員及聘請的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7、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合法有效。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股份 537,733,791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38.43 %。其中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
股東代理人 40 人,代表股份 537,344,282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
份的 38.40 %;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389,509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0.03 %。
2、A 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 席 會 議 的 A 股 股 東 及 股 東 代 理 人 共 20 人 , 代 表 股 份
482,817,078 股,占公司 A 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44.82 %。其中出
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82,427,569 股,
占公司 A 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44.78%;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
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389,509 股,占公司 A 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0.04 %。
3、B 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 席 會 議 的 B 股 股 東 及 股 東 代 理 人 共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54,916,713 股,占公司 B 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17.05 %。其中出席
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28 人,代表股份 54,916,713 股,占公
司 B 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17.05 %;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
2
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0 %。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
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與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東形成一致行動人的股東)共 36 人,代表股份 18,518,027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1.32 %。
四、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
議案:
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監(jiān)事會非職工監(jiān)事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537,716,61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7 %;
反對 17,18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03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0 %。
2、A 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82,799,898 股,占出席會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6 %;
反對 17,180 股,占出席會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04 %;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 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4,916,713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反
對 0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
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星宇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鄺晃煊、鄧彩芳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
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
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交所股票
上市規(guī)則》、《網(wǎng)絡投票實施細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
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星宇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 年 7 月 24 日
4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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