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思科技: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現場會議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4:00,在長沙市榔梨街道龍華村陽光東路,
藍思科技(長沙)有限公司行政樓一樓 VIP 會議室召開,網絡投票從 2016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起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東大會由公
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周群飛女士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20 名,持有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額
為 1,809,220,269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2.9308%。其中,通過網絡投
票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共 8 名,代表股份數量 1,888,369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 0.086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jiān)事、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會議,公司部分
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董事鄭俊龍、獨立董事姚玉倫因外地出差而未能
出席本次會議,監(jiān)事肖千峰因個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經與會股東及股
東代表審議討論,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fā)行
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經過對本公司實際情
況進行認真分析、逐項自查,公司符合現行公司債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
發(fā)行公司債券條件的各項規(guī)定,具備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資
格。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37,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76%;棄權 0 股,占出席
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發(fā)行方案的議案》;
1、發(fā)行規(guī)模
本次發(fā)行的公司債券規(guī)模不超過人民幣 30 億元(含 30 億元),具體發(fā)行規(guī)
模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
發(fā)行時市場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2、票面金額和發(fā)行價格
本次公司債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價發(fā)行。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3、債券期限及品種
本次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期限不超過 5 年(含 5 年)。債券品種可以為單一期限
品種或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本次發(fā)行的公司債券具體品種及期限構成提請本公
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fā)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金需
求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4、債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開發(fā)行的公司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其具體利率水平及付息方式提請
本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fā)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
金需求情況與主承銷商協(xié)商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5、擔保安排
本次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是否采用擔保及具體的擔保方式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
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相關規(guī)定及市場情況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6、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fā)行公司債券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30 億元(含 30 億元),
扣除發(fā)行費用后擬用于項目投資、償還銀行借款和補充流動資金。具體募集資金
用途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與資
金需求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7、發(fā)行方式
本次發(fā)行的公司債券在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國境
內公開發(fā)行。具體發(fā)行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
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發(fā)行時市場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8、發(fā)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債券的發(fā)行對象為符合《公司債券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合
格投資者,本次發(fā)行的公司債券不向公司原有股東優(yōu)先配售。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9、上市場所
在本次公司債券發(fā)行結束后,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將盡快向深圳
證券交易所提出關于本次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
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發(fā)行后根據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辦
理本次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10、償債保障措施
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fā)行的公司債券出
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情況時,將至少采
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并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f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11、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fā)行的股東大會決議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24 個月有效。
表決結果: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
反對 120,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67%;棄權 17,00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9%。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
本次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有效協(xié)調本次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各項具體事宜,保證本次發(fā)行順利進行,
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本次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相
關事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根
據公司和債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及調整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發(fā)行方案,修訂、
調整本次公司債券的發(fā)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具體發(fā)行規(guī)模、債券期限、債券品
種、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發(fā)行時機、發(fā)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發(fā)行及各期發(fā)
行的數量等)、是否設置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及設置的具體內容、擔保安排、還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資金用途、評級安排、償債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發(fā)行方案項下的償債保障措施)、具體申購辦法、具體配售安排、債券上市
等與本次發(fā)行方案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聘請中介機構,協(xié)助公司辦理本次公司債券發(fā)行的申報及上市相關
事宜;
3、為本次發(fā)行選擇債券受托管理人,簽署債券受托管理協(xié)議以及制定債券
持有人會議規(guī)則;
4、辦理本次公司債券發(fā)行申報事宜,以及辦理本次發(fā)行完成后的公司債券
相關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準、簽署、執(zhí)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公司
債券發(fā)行及上市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協(xié)議、合約(包括但不限于募集
說明書、承銷協(xié)議、債券受托管理協(xié)議、上市協(xié)議、各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本次公司債券還本付
息事宜;
5、如監(jiān)管部門對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fā)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fā)生變化,除涉
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依據監(jiān)管部
門的意見對本次公司債券發(fā)行的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
否繼續(xù)實施本次公司債券的發(fā)行工作;
6、設立本次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專項償債賬戶;
7、本次公司債券發(fā)行后,在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償付債券本息的情況時,辦理與下述措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并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fā)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8、辦理與本次發(fā)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同意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授
權的其他人為本次發(fā)行的獲授權人士,代表公司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及董事會授
權具體處理與本次發(fā)行有關的事務。
以上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同意 1,809,082,8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24%;反對
137,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76%;棄權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蔡亦文律師、楊斌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
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
規(guī)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
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藍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信達會字[2016]第【138】號)。
特此公告。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