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基股份: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現場和
非現場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
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25,700萬元暫時閑置的資
金(其中自有資金不超過8,000萬元,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不超過
17,700萬元)進行現金管理,適時購買銀行發(fā)行的保本型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內,
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根據《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
金及閑置募集資金使用》等相關規(guī)定,本次使用總額不超過25,700萬元的閑置資金
進行現金管理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的事項,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使用閑置資金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不構成《上市公
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
情形,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09]1462號文批準,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年1月向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普通股(A股)股票1,500萬股,每股發(fā)行價41.30元,
募集資金總額619,500,000元,扣除證券承銷費24,780,000元后,匯入本公司銀行賬
戶的資金凈額為594,720,000元。經扣除中介機構費和其他發(fā)行費用11,753,088.17
元,募集資金凈額為582,966,911.83元。以上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已經福建華興會
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驗并出具閩華興所(2010)驗字H-001號《驗資報告》。
根據財政部財會[2010]25號《關于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公司上市時用募集資金支付的路演費等費用
5,086,110.72元需歸還募集資金專戶,此款已于2011年2月28日由公司流動資金賬戶
歸還募集資金專戶。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588,053,022.55元。
根據公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發(fā)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
資總額為 26,500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項目名稱 擬投資金額(萬元)
1 125 萬只大功率半導體器件技術升級及改擴建項目 26,500
合計 26,500
扣除前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資金為人民幣 32,305.30 萬
元。
2016 年 6 月,公司使用超募資金及利息共計 38,000 萬元收購北京彼岸春天影
視有限公司 100%股權,公司已完成首期股權轉讓款 19,380 萬元和第二期股權轉讓
款 5,586 萬元的支付。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閑置原因
(一)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為了加強募集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法》、
《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使用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
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訂了《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
2010年2月,公司與保薦機構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襄城支行
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由本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襄城支行開設專戶存
儲募集資金。
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資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
司募集資金(含利息)專戶余額合計約17,715.41萬元(未經審計)。
(二)募集資金的閑置原因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125萬只大功率半導體器件技術升級及改擴建項目》
主體已建成投產。
2016年6月6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
用超募資金及利息收購北京彼岸春天影視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2016年6月
23日,公司召開了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資金及利息共計38,000萬元收購北京彼岸春天影視有限公司100%股權。截至2017
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股權轉讓款24,966萬元。由于公司尚需支付的股權轉讓款
13,034萬元按照協(xié)議約定分階段支付,因此募集資金有所閑置。
三、本次使用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合理利用閑置資金購
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取較好的投資回報。
(二)資金來源
使用公司自有閑置資金和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
(三)投資額度
使用總額不超過25,700萬元的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
品,其中使用暫時閑置的自有資金不超過8,000萬元,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
超募資金)不超過17,700萬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四)投資品種和期限
為控制風險,公司使用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期限
不得超過8個月。
(五)決議有效期
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8個月內有效。
(六)實施方式
投資產品必須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購買,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規(guī)定額度范圍
內行使相關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
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及閑
置募集資金使用》等相關要求及時披露購買理財產品的具體情況。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風險分析
進行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主要面臨的風險有:
1、投資風險。盡管銀行理財產品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
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2、資金存放與使用風險;
3、相關人員操作和道德風險。
(二)擬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針對投資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銀行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fā)現或
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若出現產品發(fā)行主
體財務狀況惡化、所投資的產品面臨虧損等重大不利因素時,公司將及時予以披露,
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資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財產品等金融資產,不能用于質押。
(2)公司審計部負責對委托理財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的審計與監(jiān)督,每半年
對所有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的預計各項
投資可能發(fā)生的收益和損失,并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3)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
請專業(yè)機構進行審計;保薦機構對閑置募集資金理財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4)公司將嚴格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在定期報告
中披露報告期內理財產品投資以及相應的損益情況。
2、針對資金存放與使用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建立臺賬管理,對資金運用的經濟活動建立健全完整的會計賬目,做好資金使
用的財務核算工作。
3、針對投資相關人員操作和道德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1)實行崗位分離操作,投資理財業(yè)務的審批人、操作人、風險監(jiān)控人相互
獨立;
(2)要求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金融機構相關工作人員須對理財業(yè)務事項保密,
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財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理
財業(yè)務有關的信息。
五、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1、公司本次運用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和資金安
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yè)務的
正常發(fā)展,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投入和股權轉讓款的支付。
2、通過適度的保本型理財產品,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
取合理豐厚的投資回報。
六、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穩(wěn)定,財務狀況穩(wěn)健。本次使用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
要求》、《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及閑置募集資金使用》的
相關規(guī)定,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25,700萬元閑置資金投
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風險約定的投資產品,有利于提高閑置自有資金和閑
置募集資金的現金管理收益,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yè)務的正常發(fā)展,沒有與募集資金
投資計劃相抵觸,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對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25,700萬元的閑置資金,其中利用閑置自
有資金不超過8,000萬元,利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不超過17,700萬
元,購買銀行發(fā)行的保本型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2、監(jiān)事會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
和《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1 號—超募資金及閑置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guī)
定,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 25,700 萬元暫時閑置的資金(其中自有資金不超過 8,000
萬元,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不超過 17,700 萬元)進行現金管理購買銀
行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不會影響公司
主營業(yè)務的正常發(fā)展,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不存在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
故此,同意公司用總額不超過 25,700 萬元的閑置資金(其中自有資金不超過
8,000 萬元,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不超過 17,700 萬元)購買銀行保本
型理財產品。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1)臺基股份《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
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監(jiān)事會、獨立董事發(fā)表了明確同意意見,該事項符
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事項尚
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
(2)臺基股份本次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
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運行和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號——超
募資金及閑置募集資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訂)等規(guī)定。
(3)臺基股份在保證正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投資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的前提下,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
東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見,保薦機構對臺基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17,700萬元人民
幣的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以及不超過8,000萬元的自有資金進行現
金管理投資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使用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
4、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暫時閑置的
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北臺基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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