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倫晶體: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告日期:2019/4/27
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作為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
的獨立董事,根據(jù)《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的
立場,針對公司相關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續(xù)聘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董事會擬續(xù)聘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9
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經(jīng)核查,我們認為: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從事證券業(yè)務資格,具有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豐富經(jīng)驗和職業(yè)素
養(yǎng),在其擔任公司審計機構期間,為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的獨立審計意見。鑒于該所具備較好的服務意識、職業(yè)
操守和履職能力,我們同意繼續(xù)聘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為公司 2019 年度審計機構,并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肖健 高新會 譚立峰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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