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通電子: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國楓律股字[2019]C0096 號
致: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深圳市證通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委托,指派律師出席了貴公司召開的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
“《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guī)定,就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審
查,并查閱了貴公司提供的有關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相關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
括但不限于:
1. 貴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載在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jiān)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第三十九次會議(現場與通訊表決相結合)決議公告》;
2. 貴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載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深圳
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以下簡稱
“《股東大會通知》”);
3. 股東名冊、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身份證明、股票賬戶卡和授權委托書等。
本所律師僅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并
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非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法律意見
書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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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
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
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由2019年4月25日召開的深圳市證通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召開。貴公司董事會于2019年4月
26日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關于召開本次股東
大會的通知。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1. 根據《股東大會通知》,貴公司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已于本次
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2. 根據《股東大會通知》,貴公司關于本次股東大會通知的主要內容有:
會議召集人、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召開時間、會議召開地點、會議審議事項、出
席會議對象、會議登記方法及其他事項等。該會議通知的內容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guī)定。
3.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召開,現場會議于2019
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深圳市光明區(qū)同觀路3號證通電子產業(yè)園二期
14樓會議室如期舉行?,F場會議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與《股東大會通知》中所
告知的時間、地點一致。
4. 除現場會議外,貴公司還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和互聯網投票系
統(tǒng)向股東提供了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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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
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tǒng)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 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由貴公司董事長曾勝強先生主持。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本所律師對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與截至2019年5月15日(股權
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
體股東進行核對與查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名,
代表貴公司股份107,194,255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20.8081%。出席本次股東大
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手續(xù)齊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另外,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網絡
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股東共4名,代表貴公司股份79,100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
0.0154%。通過網絡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股東資格,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tǒng)
進行認證。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貴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所見證律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和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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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經本所律師見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對列入
《股東大會通知》的議案作了審議,并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議案進行了表決,其中
就中小投資者(除貴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貴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情況進行了單獨計票。
經查驗貴公司提供的現場投票表決結果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
絡投票表決統(tǒng)計結果,本次股東大會的具體議案和表決情況如下:
1.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2. 《公司 2018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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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 2018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4. 《公司 2018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5. 《公司 2018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6.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7.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8.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監(jiān)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07,19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286%;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71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 4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
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5.7674%;反對 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
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4.23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根據計票、監(jiān)票代表對現場表決結果所做的清點及本所律師的查驗,并合并
統(tǒng)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對列入《股東大會通知》
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根據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的議案均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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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
東大會現場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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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
負責人:金 俊 熊 潔
李 霞
2019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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