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利智匯:2016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 2016年年度
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7年5月18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
容詳見2017年5月19日刊登于創(chuàng)業(yè)板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本次利潤分配距離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時間未超
過兩個月。現將2016年度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670,975,693股為基
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3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fā)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30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
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
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對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yè),本公
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
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06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3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5月26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5月
31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
紅利將于2017年5月31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
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1 00*****823 馬成章
2 01*****367 李國平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5月19日至登記日:2017年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五、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廣州市花都區(qū)花東鎮(zhèn)先科一路1號
咨詢聯(lián)系人:鄧壽鐵、劉冬麗
咨詢電話:020-86733958 傳真電話:020-86733777
六、備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和決議公告;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鴻利智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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