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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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
關于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
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就貴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
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經本
所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將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師列席了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
會議,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
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貴公司提供的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文件和事實進行了
核查和驗證。在此基礎上,本所對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及以前所發(fā)生的事實發(fā)
表法律意見如下:
北京總部 電話: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電話: (86-21) 5298-5488 深圳分所 電話: (86-755) 2587-0765 廣州分所 電話: (86-20) 2805-9088
傳真: (86-10) 8519-1350 傳真: (86-21) 5298-5492 傳真: (86-755) 2587-0780 傳真: (86-20) 2805-9099
大連分所 電話: (86-411) 8250-7578 ??诜炙?電話: (86-898) 6851-2544 天津分所 電話: (86-22) 5990-1301 青島分所 電話: (86-532) 6869-5000
傳真: (86-411) 8250-7579 傳真: (86-898) 6851-3514 傳真: (86-22) 5990-1302 傳真: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電話: (86-28) 6739-8000 香港分所 電話: (852) 2167-0000 紐約分所 電話: (1-212) 703-8702 硅谷分所 電話: (1-888) 886-8168
傳真: (86-28) 6739 8001 傳真: (852) 2167-0050 傳真: (1-212) 703-8720 傳真: (1-888) 808-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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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
1. 貴 公 司 董 事 會 分 別 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資 訊 網
(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
刊載了《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公告》和《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
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并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
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
報》上刊載了《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19 年第二次臨
時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決定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召開本次股東大會。貴公司
董事會已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作出決議,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
知了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中有關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內容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guī)定。
2. 根據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網絡投票和現場投票相結合的方
式召開。
3. 根據本所律師核查,2019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5 日,貴公司通過深圳證券
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tǒng)向貴公司股東提供了網絡投
票服務。
4. 根據本所律師的見證,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在深 圳
市 南山區(qū) 深南大 道 9988 號大族 科技中 心大廈 公司二 樓會議 室召開 ,現場
會 議由貴 公司副 董事長 張建群 先生主 持 。
5. 根據本所律師的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方式、
會議審議的議案與《股東大會通知》中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提交會議審議
的事項一致。
綜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
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2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
1. 根據本所律師的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共計 11 名,代表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307,234,299 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
28.7924%。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傳來的表明貴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2 日下午收市時在冊之股東名稱和姓名的《股東名冊》,上述股東或
股東代理人,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根據本所律師的核查,上述股東均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
場會議。
根據本所律師的核查,貴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2.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信息確認,通過深圳證券交
易所交易系統(tǒng)和互聯網投票系統(tǒng)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 82 名,代表貴公司有表
決權股份 100,601,490 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4278%。
3. 根據貴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及《股東大會通知》,貴公
司董事會召集了本次股東大會。
綜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符合《股
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 根據本所律師的見證,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
合的方式表決,就列入本次股東大會議事日程的提案逐項進行了表決。股東大會
現場會議對提案進行表決時,由本所律師、股東代表與監(jiān)事共同負責計票和監(jiān)票。
2. 根據貴公司股東代表、監(jiān)事及本所律師對現場會議表決結果的清點,以
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大族激光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結果統(tǒng)計表》,對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合并統(tǒng)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
3
決結果。
3. 根據本所律師的見證,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現場和網絡方式表決通過了以
下議案:
3.1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351,288,749股贊成,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的
86.1349%;56,547,040 股反對 ,占出 席會議 有表決 權股份( 含網絡 投票)的
13.8651%;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92,914,648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
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1662%;56,547,040股反對,占出席會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8338%;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
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3.2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
案》。
表決結果:351,287,749股贊成,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的
86.1346%;56,547,040 股反對 ,占出 席會議 有表決 權股份( 含網絡 投票)的
13.8651%;1,0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的0.0002%。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92,913,648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
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1655%;56,547,040股反對,占出席會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8338%;1,000股棄權,占出席會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
3.3 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351,099,549股贊成,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的
86.0885%;56,736,240 股反對 ,占出 席會議 有表決 權股份( 含網絡 投票)的
13.911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含網絡投票)的0.0000%。
4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92,725,448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
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0396%;56,736,240股反對,占出席會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9604%;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
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綜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
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四、結論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
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guī)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告。
5
(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大族激光科技產業(yè)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
張建偉
經辦律師:
張宗珍
歐陽駿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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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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