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機電:關于轉讓人才公寓給公司職工監(jiān)事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浙江晶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轉讓人才公寓給公司職工監(jiān)事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1、浙江晶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甲方”)根據《上
虞市首期人才公寓銷售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擬將所持有的一套人才公寓轉讓
給姚雅君(以下或簡稱“乙方”)女士。姚雅君為公司職工監(jiān)事,系關聯自然人,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公司向姚雅君轉讓人才公
寓構成關聯交易。本次擬轉讓給姚雅君的人才公寓位于紹興市上虞江廣路1111
號“求是家園”4幢1902室,房屋建筑面積80.90平方米,配套附房面積6.73平方
米,公司擬轉讓給姚雅君的人才公寓總價款為人民幣482,840.20元(其中房屋價
款477,096.00元,代收代繳費用5,744.20元)。
2、2017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人才公寓給公司職工監(jiān)事的議案》;第三屆監(jiān)事
會第二次會議以2票同意,0票反對,1票回避,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人才公寓
給公司職工監(jiān)事的議案》,姚雅君已對本議案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關
聯交易予以事前認可,并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事項在董事會決策權限內,
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本事項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1、姚雅君,女,現任公司辦公室主任及公司職工監(jiān)事,為公司關聯自然人。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關聯交易標的是位于紹興市上虞江廣路1111號“求是家園”4幢1902室
的人才公寓,該人才公寓建筑面積80.90平方米,配套附房面積6.73平方米,該
人才公寓不存在抵押、質押或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權屬爭議、訴訟、仲裁、
查封、凍結等事項。
四、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本次轉讓給姚雅君的人才公寓是公司為落實地方人才激勵政策,激勵公司骨
干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地方人才公寓管理相關規(guī)定向紹興市上虞海納新農村置
業(yè)有限公司購買的限價商品房,該房屋購買價格人民幣477,096.00元。根據規(guī)定,
企業(yè)購買人才公寓后應及時辦理權證,并在5年內將人才公寓轉讓給企業(yè)人才。
公司已經辦理完畢人才公寓的土地及房屋權屬證書,為盡快落實人才激勵政策,
保持公司持續(xù)和穩(wěn)定發(fā)展,公司擬將該人才公寓轉讓給姚雅君女士。
公司向姚雅君轉讓人才公寓,遵循有償、公平、自愿的原則,房屋價款以原
始購買價格477,096.00元原價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482,840.20元(含公司代收
代繳費用5,744.20元),由購買方姚雅君承擔本次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
用;公司向姚雅君轉讓的人才公寓與公司同批次向其他非關聯公司員工轉讓人才
公寓房屋定價依據相同,均為原價轉讓。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關聯關系損
害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擬簽訂交易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的人才公寓限價商品房,已通過相關部門驗收,位于紹興市上虞江
廣路1111號“求是家園”4幢1902室,產權登記建筑面積80.90平方米,配套附房
4-4號,面積6.73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價款及代收代繳費用
1、房屋價款合計¥477,096.00元,其中:主房價款¥463,636.00元,地下
自行車庫價款合計¥13,460.00元;
2、代收代繳費用合計¥5,744.20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150,000.00元(不低于總價款30%),待乙方申請的
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xù)。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xù);
3、余款332,840.20元,待乙方貸款批準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4、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
承擔任何費用。
六、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將所購人才公寓轉讓給公司員工,是公司落實人才激勵政策的舉措之
一,有利于公司骨干員工改善住房需求,增強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吸引和留住
優(yōu)秀人才,推動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本次關聯交易本著公平、合規(guī)、合理的原則執(zhí)
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不
利影響。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fā)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與姚雅君發(fā)生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
為 0 元。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1、公司獨立董事經事前核查,認真審閱相關資料后一致認為:
本次關聯交易遵照了平等互利、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同意將此項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經審慎核查,本次關聯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的,交易
定價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的行為。公司審議此項
議案的決策程序合法有效。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
九、監(jiān)事會及保薦機構意見
1、公司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以 2 票同意,0 票反對,1 票回避,審議通
過了《關于轉讓人才公寓給公司職工監(jiān)事的議案》。
姚雅君為公司職工監(jiān)事,是本次交易的關聯自然人,已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的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交易是按照地
方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及人才激勵政策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遵守了客觀、公平的交易
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保薦機構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就該關聯交易發(fā)表如
下核查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
司章程》的規(guī)定;該關聯交易系依據地方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及人才激勵政策文件
的規(guī)定執(zhí)行,遵守了客觀、公平的交易原則,關聯交易定價符合政策及相關規(guī)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十、備查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監(jiān)事會決議
3、獨立董事意見
4、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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