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
北京西城區(qū)金融街 1 9 號富凱大廈 B 座 1 2 層
電話:010-66575888 傳真:010-65232181 郵編: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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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德恒D20120717545810128BJ-7號
致: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了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軟件大道 89 號福州軟件園 F 區(qū)
9 號樓 B 樓七層公司會議室召開的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稱“本次年度
股東大會”)。
作為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本所律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稱“《證券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以下稱“《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
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稱“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法律意見出具日前已經(jīng)發(fā)生或存在的事實發(fā)表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本所及經(jīng)辦律師依據(jù)《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
券法律業(yè)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yè)務執(zhí)業(yè)規(guī)則》等規(guī)定及本法律
意見出具日以前已經(jīng)發(fā)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
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
準確、完整,所發(fā)表的結(jié)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jù)《證券法》第二十條和《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
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關于公司召
開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驗證,并聽取了公司就有關
事實的陳述和說明。公司承諾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陳述和說明是真實、準確、
完整和有效的,無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在本法律意見中,本所律師僅就公司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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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等事項發(fā)表法律意見,不
對本次年度股東大會議案的內(nèi)容以及議案中所涉事實和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等問題發(fā)表意見。
本法律意見僅供公司為本次年度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師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現(xiàn)
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于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公司董事會于2017年4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和證券
時報上刊登了《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以公告形式通知召開本次年度股東大會。公告載明了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會議日
期、會議地點、會議內(nèi)容、參加會議對象和會議登記辦法,說明了有權(quán)出席會議
股東的股權(quán)登記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并參加表決的權(quán)利。
本次年度股東大會于2017年5月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軟件大道89號福
州軟件園F區(qū)9號樓B樓七層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與會
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年度股東大會完成了全部會議議程。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
召開情況由董事會秘書制作了會議記錄,并由參加會議的全體董事、董事會秘書
簽名存檔。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
章程的規(guī)定。
二、關于本次年度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本所律師依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jié)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東名冊,
對公司出席會議的股東之股東帳戶卡、身份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單位證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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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權(quán)證明及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等資料進行了核對與查驗,本次年度
股東大會的出席人員為:2017年5月9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jié)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其他高級
管理人員;公司邀請的其他人員。
經(jīng)核查,本所律師認為:上述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提供的資料符合法律、法
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符合法律、法
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三、關于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jié)果
本次年度股東大會采取了現(xiàn)場表決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jié)合的方式。參加本次年度
股東大會(含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8 人,代表 117,090,921 股,
占公司有效表決權(quán)總股份的 27.3897%。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股東 5 人,代表股
份 117,064,321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27.3835%。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 3 人,
代表股份 26,60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0.0062%。
本次年度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方式對公告中列明的全部事項進行了表決,按
照《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了監(jiān)票、點票和計票,并當場公布了
表決結(jié)果如下:
1. 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 決 結(jié) 果 為 : 同 意 117,090,921 股 , 占 出 席 會 議 所 有 股 東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權(quán)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指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合計持股
5%以上的股東除外的其他股東,下同)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
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
的 0.0000%;棄權(quá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
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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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決 結(jié) 果 為 : 同 意 117,090,921 股 , 占 出 席 會 議 所 有 股 東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權(quán)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
權(quá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結(jié)果為: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114%;棄權(quán)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51.6245%;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48.3755%;
棄權(quá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
表決結(jié)果為: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114%;棄權(quán)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51.6245%;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48.3755%;
棄權(quá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審議通過《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表決結(jié)果為: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114%;棄權(quán)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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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51.6245%;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48.3755%;
棄權(quá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審議通過《公司2017年度預算及工作計劃》。
表決結(jié)果為: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114%;棄權(quán)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51.6245%;反對 13,4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48.3755%;
棄權(quá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審議通過《關于聘請2017年度審計機構(gòu)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為: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權(quán) 1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51.6245%;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
權(quán)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48.3755%。
8. 審議通過《關于申請2017年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為: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886%;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權(quán) 1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114%。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51.6245%;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權(quán)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48.3755%。
9. 審議通過《公司2017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表 決 結(jié) 果 為 : 同 意 117,090,921 股 , 占 出 席 會 議 所 有 股 東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權(quán)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
權(quá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quán)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結(jié)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
現(xiàn)場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
司本次年度股東大會投票表決方式和表決結(jié)果統(tǒng)計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
章程的規(guī)定,表決結(jié)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一式兩份,經(jīng)本所蓋章并由承辦律師簽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王 麗
承辦律師:趙 珞
承辦律師: 林 鋒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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