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歌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違規(guī)買賣股票的監(jiān)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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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歌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動人違規(guī)買賣股票的監(jiān)管函
中小板監(jiān)管函【2017】第 119 號
姜濱、姜龍、歌爾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作為歌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爾股份”)的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期間合計減持所持歌爾股份 12,993.14 萬股股份,減持比例為
8.7480%。其中,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 8,607.95 萬股,減持比例為
6.0061%;因控股股東歌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爾集團”)可
交換債換股減持 4,385.19 萬股,減持比例為 2.7419%。直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你們才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你們在累計減持歌爾股份的
股份比例達到 5%時,未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和《上市公司收
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和告知義務,
且未停止買賣上市公司股票。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4 修訂)》第 1.
4 條、第 11.8.1 條和《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
訂)》第 4.1.2 條的相關規(guī)定。請你們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
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同時,提醒你們:股東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guī)、本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2
作指引》等相關規(guī)定,并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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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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