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關于蘇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開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承義證字[2017]第 114 號
致:蘇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
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接受蘇州
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宜”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司慧、張亙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就新海宜召開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的程序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是由新海宜第六屆董事會召集,會議通知已提前十五
日刊登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本次股東大
會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經核查,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 9 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數 63,152,696 股,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 4 人,
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 10,085,648 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
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計 5 人,代表股份 53,067,048 股。均為截至 2017 年 6
月 5 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
的新海宜股東。新海宜部分董事、監(jiān)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本律師也出席了本
次股東大會。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規(guī)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為《關于控股子公司向陜西通家汽車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由新海宜第六屆董事會提出,并提前十五日進行了
公告。本次股東大會沒有臨時提案。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人資格及提案提出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表
決程序,采取現場書面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
議的提案進行了表決。兩名股東代表、一名監(jiān)事和本律師對現場會議的表決票進
行了清點和統計,并當場宣布了表決結果,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沒有
提出異議。網絡投票結果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
果如下:
以 63,152,696 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0 股反對,0 股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于控股子公司向陜西通家汽車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股東張亦斌、馬崇基對該議案
回避表決。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 53,067,048 股,占中小投資者出席會議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 0 股,棄權 0 股。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與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致。本次股東大
會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新海宜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和召集、召開程
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提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此頁無正文,為承義證字[2017]第 114 號《法律意見書》之簽字蓋章頁)
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鮑金橋
經辦律師: 司 慧
張 亙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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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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