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團:關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鑒證報告
關于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
鑒證報告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錄
關于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資金
存放與使用情況鑒證報告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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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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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
鑒證報告
致同專字(2017)第 350ZA0078 號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審核了后附的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集團公司)《2016 年度
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
范運作指引》的要求編制《2016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保
證其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是方大集團公
司董事會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對方大集團公司董事會編制
的《2016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發(fā)表意見。
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yè)務準則第 3101 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
閱以外的鑒證業(yè)務》的規(guī)定計劃和實施審核工作,以合理確信上述《2016 年度募集資
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不存在重大錯報。在審核工作中,我們結合方大
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核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核程序。我們相信,
我們的審核工作為發(fā)表鑒證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經(jīng)審核,我們認為,方大集團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6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
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有關規(guī)定
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guī)定,與實際存放及使用情況相符。
本鑒證報告僅供方大集團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時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注冊會計師 謝培仁
(特殊普通合伙)
中國注冊會計師 胡高升
中國北京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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