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團: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郭萬達)
2016 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郭萬達)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作為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
照《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
《章程》的規(guī)定,在 2016 年度工作中忠實履行職責,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
并對公司相關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充分發(fā)揮作為獨立董事的獨立作用,維護了公
司整體利益,維護了公司股東尤其是社會公眾股東的合法權益。
一、參會情況
2016 年度,公司共召開了 7 次董事會,均親自參加,沒有缺席情況,且認
真履行了獨立董事應盡的職責。
本人作為獨立董事,在召開董事會前主動了解并獲取作出決策前所需要的情
況和資料,詳細了解公司整個生產運作和經營情況,為董事會的決策做了充分的
準備工作。會議上,本人認真審議每個議案,積極參與討論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為公司董事會做出科學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發(fā)表獨立意見情況
2016 年度,本人嚴格按照獨立董事相關制度規(guī)定,對公司董事會會議議案
進行了認真審議,勤勉盡責,發(fā)揮專業(yè)特長,提出專業(yè)意見,對董事會科學決策
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從股東利益,對報告期內公司需要獨立董事發(fā)表意見的
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切實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具體如下:
發(fā)表時間 事項 意見類型
2016年1月 公司補選獨立董事
28日
2015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擔保情況、
2016年4月 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聘請
21日 2016年度審計機構、2015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公司利
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相關證券投資
同意
2015年度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
2016年7月
的自籌資金事項、2016年上半年控股股東、其他關聯(lián)方資金往來
29日
及對外擔保情況
2016年9月9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結構性存款或投資保本型理財產
日 品事項
2016年9月 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關于《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
20日 的修訂合法合規(guī)性
三、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6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對于每次需董事會審議的
各個議案,首先對所提供的議案材料和有關介紹進行認真審核,在此基礎上,獨
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2、為全面了解公司經營情況,2016年本人利用現(xiàn)場參加會議的機會到公司
進行現(xiàn)場調查和了解,不定期聽取公司高管對公司經營狀況及重點項目進展情況
的匯報,并通過電話和郵件等方式與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及其他
相關人員保持聯(lián)系,及時了解掌握公司經營與發(fā)展情況,關注行業(yè)形勢以及外部
市場變化對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深入探討公司經營發(fā)展中的機遇與挑戰(zhàn),及時
提示風險,忠實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
3、對公司定期報告及其它有關事項等做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斷。監(jiān)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切實保護全體股東的利益。
4、監(jiān)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職情況,積極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
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5、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法》、《證券法》、《新
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培訓。
四、其它
1.沒有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發(fā)生;
2.沒有獨立董事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發(fā)生;
3.沒有獨立董事提議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發(fā)生。
以上為本人作為獨立董事在 2016 年度履行職責情況的匯報。
五、聯(lián)系方式:獨立董事郭萬達,電子郵箱:guowd@cdi.com.cn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郭萬達
2017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