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創(chuàng)光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履職報告
江西聯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16 年度履職報告
2016 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
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審計
委員會年報審議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和董事會賦予的職責和義務積
極開展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具體如下: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目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由獨立董事李國平、董事
胡著平、獨立董事鄧波 3 人組成,獨立董事李國平任主任委員。
二、審計委員會 2016 年度會議召開情況
2016 年,審計委員會共召開了七次會議。
1、2016 年 1 月 11 日,審計委員會召開 2016 年第一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于認購上海壹勝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份額的議案》。
2、2015 年 1 月 25 日,審計委員會召開 2016 年第二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關于對控股子公司江西聯創(chuàng)電纜科技有限公司減資的議
案》。
3、2016 年 3 月 2 日,審計委員會召開 2016 年第三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于放棄北方聯創(chuàng)通信有限公司股權優(yōu)先受讓權的議案》。
4、2016 年 4 月 13 日,審計委員會召開 2016 年第四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公司 2015 年度報告及摘要》、《公司 2015 年內部控制自我
評價報告》、《關于聘請公司 2016 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關于 2016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2016 年度內部審計工
作計劃》。
5、2016 年 5 月 18 日,審計委員會召開 2016 年第五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江西聯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
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
金購買資產協(xié)議》、《盈利承諾及補償協(xié)議》、《股份認購協(xié)議》、《關于
終止公司非公開發(fā)行 A 股股票相關決議的議案》、《關于終止變更部分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暨收購浙江方大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并對其增資的議
案》。
6、2016 年 7 月 25 日,審計委員會召開 2016 年第六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江西聯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預計 2016 年度在關聯
銀行開展存貸款業(yè)務額度的議案》。
7、2016 年 9 月 29 日,審計委員會召開 2016 年第七次會議,審
議通過了《江西聯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資產重組的議
案》、《江西聯創(chuàng)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資產重組相關協(xié)議之
終止協(xié)議的議案》。
三、參與2016年報審計工作情況
1、審計委員會委托公司財務部就2016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安
排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協(xié)商,結合公司年度
報告披露的整體安排,確定了2016年年報工作計劃。
2、審計委員會與年審會計師就公司2016年度審計工作小組的人
員構成、審計計劃、風險判斷、風險及舞弊的測試和評價方法、本年
度審計重點等審計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核心部分進行溝通并達成一致。
3、審計委員會審閱了公司編制的2016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及合
并資產負債表、2016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潤表、2016年度母公司及合
并現金流量表和2016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認為財務
報表真實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2016年度的經營
成果和現金流量,同意以此財務報表為基礎開展2016年度的財務審計
工作。
4、在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場審計后,審計委員
會先后兩次以電話方式了解并督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總體審計計劃完成審計工作,按時出具審計報告。大華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審計委
員會再一次審閱了經審計的公司財務會計報表,認為經審計的財務會
計報表與未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差異,同意以此報表為
基礎編制公司 2016 年度報告。
5、審計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審議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正式審計報告,并形成決議,同意將審計報告提交董
事會審議。
四、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報告期內,審計委員會認真審閱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進行了恰當的調整;同時,對內部審
計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督促審
計部門全面有效履行職責。經審閱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我們認為內部
審計工作能夠有效運作,未發(fā)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的情況。
五、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
證券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
制度。報告期內,公司能夠嚴格執(zhí)行各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公司章
程以及內部管理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營層規(guī)范運作,
切實保障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
實際運作情況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規(guī)范的要求。
六、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我們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
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等的相
關規(guī)定,恪盡職守、盡職盡責的履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審計委員會委員:李國平、胡著平、鄧波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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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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