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拓電子: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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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法 律 意 見 書
信達會字[2021]第058號
致: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
會規(guī)則》(下稱“《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現行有效的《深圳市奧拓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下稱
“信達”)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指派蔡亦文律師、趙國陽律師(下稱“信達律師”)
出席貴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下稱“本次股東大會”),在進行必要
驗證工作的基礎上,對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
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等事項發(fā)表見證意見。
信達律師根據《規(guī)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
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實出具如下見證意見:
法律意見書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貴公司董事會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資訊網站上刊載了《深圳市奧拓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
限公告了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審議事項、出席
會議對象、登記辦法等相關事項。
信達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
件的規(guī)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1、根據《董事會公告》,貴公司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
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也符
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2、根據《董事會公告》,貴公司有關本次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主要內容有:
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內容、出席對象、登記辦法等事項。該等會議通知的
內容符合《公司法》《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也符合現行《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3、本次股東大會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
區(qū)學府路 63 號高新區(qū)聯合總部大廈 9 樓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會議召開的實際
時間、地點和表決方式與會議通知中所告知的時間、地點和表決方式一致,本次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吳涵渠先生主持。
信達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guī)則》等
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根據信達律師對出席會議的股東與截止 2021 年 3 月 29 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結束時相關法定證券登記機構的股東名冊進行核對與查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的股東的姓名、股東卡、居民身份證號碼與股東名冊的記載一致;出席會議的股
東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及相關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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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體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
257,877,789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9.8573%。
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投資者(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單獨或合計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東)
14 人,代表股份 71,143,546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9959%。
(2)現場出席股東和網絡投票股東情況
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
224,846,06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4.7519%;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
股東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 33,031,729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 5.1054%。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還有貴公司的部分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高
級管理人員及信達律師。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
根據《董事會公告》,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具備本次股
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
信達律師認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其他人員均
具備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經信達律師核查,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對列入通知的議案作了審議,并以記
名投票方式進行了現場和網絡投票表決。
(一)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
根據《董事會公告》,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1、《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
及其摘要的議案》
2、《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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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議案》
3、《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
項的議案》
4、《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5、《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二)表決程序
1、現場表決情況
根據貴公司指定的監(jiān)票代表對現場表決結果所做的統計及信達律師的核查,
本次股東大會對列入通知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并當場公布了現場表決結果。信達
律師認為:現場投票表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
文件的規(guī)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2、網絡表決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為上市公司提供網絡信息服務的深圳證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貴公司的網絡投票結果,列入本次股東大會公告的議案均得以表決
和統計。信達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符合《公司法》《規(guī)則》等法
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表決結果
經信達律師核查,確認現場和網絡投票中不存在同時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
股東大會的議案經合并現場和網絡投票的結果,獲得通過。具體為:
1、《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86,514,22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7614%;
反對 206,9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2386%;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東投票表決結果:同意 70,936,646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99.7092%;反對 206,9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2908%;
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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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86,514,22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7614%;
反對 206,9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2386%;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東投票表決結果:同意 70,936,646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99.7092%;反對 206,9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2908%;
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3、《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21 年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
項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86,514,226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7614%;
反對 206,9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2386%;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東投票表決結果: 同意 70,936,646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
所持股份的 99.7092%;反對 206,9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2908%;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0.0000%。
4、《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57,711,08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354%;
反對 166,7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646%;棄權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東投票表決結果:同意 70,976,846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99.7657%;反對 166,7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2343%;
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5、《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257,670,88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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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166,7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646%;棄權 4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東投票表決結果:同意 70,936,646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 99.7092%;反對 166,7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2343%;
棄權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
份的 0.0565%。
以上議案 1-4 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上述議案 1-3 已經出席會議的非關聯股
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上述議案 4、5 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股東
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
信達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議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
法》、《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guī)定。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信達律師認為: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深圳市奧拓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信達同意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二份,無副本。
法律意見書
(本頁無正文,為《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信達會字(2021)第058號)之簽署頁)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_
張炯 蔡亦文
_____________
趙國陽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