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萊特: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碼:2017-068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不存在修改、否決議案的情形;
(二)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三)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
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
進行公告。
二、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主持人:董事 劉德祥先生(過半數(shù)董事推選)
3、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股票相結合的方式
4、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30
5、網(wǎng)絡投票時間:2017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星期
三)
6、現(xiàn)場會議地點:廣東江門市蓬江區(qū)棠下鎮(zhèn)金桐路 21 號公司六樓會議室
7、股權登記日:2017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
8、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廣東金萊
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
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21 人,其中股東代理人 6 人,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為 91,286,67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 48.8948%。
其中,參加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為
90,368,87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 98.9946%;參加網(wǎng)絡投票
的股東 13 名,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為 917,800 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
份總額的 1.0054%。
2、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均為 2017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5:00 交易結束后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
3、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四、會議表決情況
1、審議《關于豁免控股股東蔣小榮股份鎖定承諾事項的議案》;
關聯(lián)股東蔣小榮作為上述議案的當事人,公司股東蔣光勇、江門市向日葵投
資有限公司作為蔣小榮的關聯(lián)方,均回避上述議案表決,其所持有的有表決權的
股份數(shù) 87,449,770 股不計入有效表決股份總數(shù)。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lián)股東
所持有表決權共 3,836,900 股。
表決結果:同意 3,8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lián)股東所持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583%;反對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lián)股東所持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41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lián)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
其中,網(wǎng)絡投票表決結果如下:同意 9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
聯(lián)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23.8787%;反對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
會非關聯(lián)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41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lián)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
中小股東投票情況如下:同意 3,8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lián)股
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99.9583%;反對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
關聯(lián)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417%;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
權 0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非關聯(lián)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
本議案獲得通過。
注: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后提交,程序合法,資料完備;上述議案詳細內容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于
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陳震宇律師、黃和樓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
會,進行了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結論如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
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會議備查文件
1、《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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