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比特:董事會關(guān)于2019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涉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
公告日期:2021/4/27
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guān)于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
的專項說明
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比特公司”或“公司”)2019
年度財務報表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進行審計
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大華審字【2020】第 008024 號)。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消除情況說明如下:
一、 2019 年度保留意見所涉及的事項
根據(jù)大華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二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所述保留意
見事項如下:
2017 年 6 月-2019 年 6 月期間,歐比特公司之股東、原董事、全資子公司廣東
鉑亞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鉑亞信息”)的原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李小明在未
經(jīng)鉑亞信息及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利用其原為鉑亞信息法定代表人及執(zhí)行董事的
身份與職務便利,在隱瞞了鉑亞信息及本公司的情況下,其個人與區(qū)繼裕、蘇文權(quán)、
王瓊英、李勇明民間借貸、P2P 平臺代理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以鉑亞信息名義
為其個人借款債務進行擔保;以個人及冒用鉑亞信息的名義與廣州冠盛企業(yè)集團有
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實則為其個人借款,企圖讓鉑亞信息承擔其債務。李小
明私刻公章并刻意隱瞞有關(guān)借款和擔保情況,導致鉑亞信息及本公司目前涉及多起
訴訟,涉訴本金額 42617 萬元,涉訴本息總額 5.1 億元。我們雖然對歐比特公司截
至財務報告報出日前已發(fā)生和可能發(fā)生的訴訟和索賠等事項實施了檢查、函證、與
管理層及經(jīng)辦律師的溝通等必要的審計程序,歐比特公司也發(fā)布了對該事項的相關(guān)
公告,但我們?nèi)詿o法判斷上述事項對 2019 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
經(jīng)批準且未披露的對外擔保事項。
二、2019 年度保留意見所述事項影響消除情況
公司董事會、管理層高度重視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述事項的消除規(guī)
范工作,聘請律師團隊梳理大華審字【2020】第 008024 號審計報告中所述的保留意
見內(nèi)容并積極應訴、消除上述事項的影響,2019 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述事項
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已消除,具體情況如下:
1、訴訟進展情況。(1)鉑亞信息與區(qū)繼裕保證合同糾紛案件,涉案本金 4000
萬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做出二審判決:涉案保證合同對被上訴人鉑亞信息無
效,鉑亞信息因上述保證合同對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承擔 30%的賠償責任。鉑
亞信息及區(qū)繼裕雙方均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再審申請,廣東省高院已受理再
審審查申請,案件尚在審理中。(2)鉑亞信息與蘇文權(quán)擔保案件 3 件,涉案本金
3817 萬元,一審分別在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和廣東自由貿(mào)易區(qū)南沙片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廣州越秀區(qū)法院審理的 1 件已作出一審判決:涉案保證合同對鉑亞信息無效,鉑亞
信息因上述保證合同對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承擔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鉑亞信
息不服該判決已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審理過程中;另外 2 件一審
尚未判決。(3)鉑亞信息與廣州冠盛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案件,涉案本金 6800
萬元。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鉑亞信息、李小明向廣州冠盛企業(yè)
集團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 6776 萬元及利息,律師費 30 萬元;歐比特對上訴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4)鉑亞信息與李勇明仲裁案件,涉案本金 25000 萬元,由北海國
際仲裁院受理審理此案。2021 年 4 月 19 日,鉑亞信息收到了北海國際仲裁院送達
的關(guān)于上述案件的《恢復仲裁通知書》[案號:(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號],
該通知提及:根據(jù)《北海仲裁委員會/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
因本案審理需要,本院決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恢復仲裁程序。目前,北海國際
仲裁院尚未裁決。(5)鉑亞信息與王瓊英涉訴案件,涉案本金 3000 萬元,由廣州
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審理。該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撤訴,撤訴原因為①王
瓊英為 P2P 平臺冠群馳騁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冠群”)的
代理人,該 P2P 平臺涉嫌集資詐騙被相關(guān)部門機關(guān)調(diào)查。②李小明與北京冠群簽訂
還款承諾,承認其本人為實際收款人及借款人,約定還款金額均由李小明負責歸還。
2、公司對于上述案件已作出的關(guān)于鉑亞信息承擔賠償和還款責任的判決,均不
服判,并已提起上訴和再審。本著對廣大股東利益的審慎考慮,充分釋放風險,根
據(jù)上述案件的法院判決和已經(jīng)收集到的李小明還款憑據(jù),并結(jié)合區(qū)繼裕通過執(zhí)行李
小明財產(chǎn)已分配還款的情況,暫計提預計負債 4221.13 萬元。具體如下:(1)鉑亞
信息與區(qū)繼裕擔保案件按照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
30%的賠償責任計提。(2)鉑亞信息與蘇文權(quán)擔保案件 3 件,其中廣州市越秀區(qū)法
院判決案件 1 件,涉案本金 1400 萬元,按照法院判決承擔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
三分之一的賠償責任計提。廣州市南沙區(qū)法院審理未判決案件 2 件,涉案本金 2417
萬元,扣減李小明已償還部分金額 500 萬元(具體扣減數(shù)額以法院認定為準),剩
余 1917 萬元,目前該案仍在一審審理中,尚未有判決結(jié)果。(3)鉑亞信息與廣州
冠盛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案件,涉案本金 6800 萬元。根據(jù)李小明在訴訟中提供的
還款憑證,扣減已償還金額 4255 萬元,剩余 2545 萬元。律師認為:該一審判決回
避和不審查許多重要事實,包括冠盛公司是否是職業(yè)借貸人、是否是非善意的合同
相對人、李小明是否是越權(quán)代表,在李小明提出抗辯之情形下訴請金額是否真實、
涉案借款合同上鉑亞公司的印章是否是李小明偽造后倒簽并加蓋的等等,最終導致
一審判決存在嚴重錯誤。在沒有證據(jù)證明歐比特公司存在濫用公司人格地位和股東
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quán)人利益的情況下,一審法院故意加重了歐比特公司的
證明責任,判決歐比特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存在重大認定錯誤,明顯背離了法律
的規(guī)定。(4)鉑亞信息與李勇明擔保案件,涉案本金 25000 萬元,李小明還款記錄
顯示已全部償還,鉑亞信息無需計提預計負債。(5)鉑亞信息與王瓊英涉訴案件,
涉案本金 3000 萬元,李小明與王瓊英代表的北京冠群簽訂還款承諾書,鉑亞信息不
再承擔任何責任,鉑亞信息無需計提預計負債。
同時,公司進一步加強內(nèi)控制度運行監(jiān)督與責任追究,強化內(nèi)審定期檢查的要
求,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擔保類、借款類、對外投資類、公司開立宇注銷類大額合
同簽訂類、權(quán)益轉(zhuǎn)移類等事項展開全面自查,截至本專項說明出具之日,公司通過
自查、和李小明溝通確認,沒有發(fā)現(xiàn)新增、應披露未披露重大涉訴事項。
綜上所述,公司上述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事項的影響已消除。
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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