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萊特: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陳詠梅)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陳詠梅)
本人作為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根
據《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深
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2016年修訂)》、《深圳證券
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獨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規(guī)定, 以關注和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為宗旨,
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地行使所賦予的權利,出席了2016年的董事會及其下屬委員
會的相關會議,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業(yè)務發(fā)展提出積極的建議,在公司關聯(lián)交易、
選任董事、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等經營活動中進行獨立判斷,發(fā)表獨立意見,充分
發(fā)揮獨立董事作用,對公司規(guī)范運作、穩(wěn)定健康地發(fā)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現(xiàn)
將2016年度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一、2016 年度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情況
報告期內,本人嚴以律己、盡職盡責,親自出席公司召開的歷次董事會會議,
主動了解相關信息和資料,了解公司經營情況,積極與相關人員 溝通,認真審
議每項議題,積極參與討論并提出合理的建議,為公司董事會做 出科學決策起
到了積極作用,切實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
2016 年度,公司共召開 12 次董事會、2 次股東大會(包含 1 次年度股東大
會、1 次臨時股東大會),本人均按時出席。具體情況如下:
本年度召 本年度參 現(xiàn)場出席 以通訊方 委托出席 投票情況 是否連續(xù)兩次
開董事會 加董事會 次數 式參加次 次數 (反對次 未親自出席會
次數 次數 數 數) 議
12 12 12 0 0 0 否
1、公司召開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和其
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程序,合法有效;
2、對董事會各項議案及公司其他事項沒有提出異議;
3、對各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均投了贊成票。
二、發(fā)表獨立意見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人與其他獨立董事對公司相
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會議時間 會議名稱 事項內容 意見類型
2016 年 1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關于控股子公司向關聯(lián)方租賃生產辦公場地的獨
同意
28 日 二十三次會議 立意見
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情況和
同意
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關于 2015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董事意見 同意
關于 2016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同意
關于調整 2016 年高管薪酬的獨立意見 同意
2016 年 4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關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的獨立意見 同意
19 日 二十四次會議
關于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投資銀行保本理財產
同意
品的獨立意見
關于調整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獨立意見 同意
關于續(xù)聘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
同意
2016 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2016 年 5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關于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同意
6日 二十六次會議
2016 年 6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關于終止對控股子公司投資的獨立意見 同意
16 日 二十七次會議
2016 年 7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關于提名蔣光勇?lián)喂镜谌龑枚聲碌莫?br/> 同意
13 日 二十八次會議 立意見
關于提名王德發(fā)先生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
2016 年 7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18 日 二十九次會議 關于選聘王德發(fā)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獨立
同意
意見
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情況和
2016 年 8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同意
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22 日 三十一次會議
2016 年 9 月 第三屆董事會第
關于控股子深圳供應鏈公司股權轉讓的獨立意見 同意
29 日 三十二次會議
2016 年 12 第三屆董事會第
關于浙江安備股權轉讓的獨立意見 同意
月9日 三十四次會議
三、對公司進行現(xiàn)場調查的情況
2016 年度,本人多次對公司進行實地現(xiàn)場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
管理、業(yè)務發(fā)展、財務狀況和內部控制情況,同時通過電話和郵件,積極與公司
其他董事、監(jiān)事、高管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lián)系,時刻關注國際經濟形
勢以及外部市場變化對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關注傳媒、 網絡有關公司的相關
報道,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定期審閱公司提供的信息報告,在
充分掌握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對公司面對行業(yè)及市場變化等問題提出解決建議,
并對公司的未來發(fā)展戰(zhàn)略提供決策參考意見。
四、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
在2016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時審閱公司相關公告文稿,對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維護了
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
2、公司治理情況
本人持續(xù)關注公司治理工作,認真審核公司相關資料并提出建議。通過有效
地監(jiān)督和檢查,充分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3、自身學習情況
本人認真學習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相關文件,進一步提高了對公
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理解和認識,切實加強了對
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五、任職董事會各委員會工作情況
本人擔任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及,在2016
年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審計委員會
本人作為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出席了審計委員會會議共4次,嚴格按照《審
計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開展各項工作,對公司審計部提交的季度經營審計報告、年
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報告、續(xù)聘
會計師事務所等事項進行審議,對相關事項討論后,形成決議提交公司董事會進
行審議并對內部控制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本人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出席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1次,會議
審議了《關于2016年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資的議案》,并對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進行考核,確定其2016年薪酬。
六、其他工作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
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等情況;
七、聯(lián)系方式
姓名:陳詠梅
聯(lián)系方式:xixi13924682960@126.com
公司將于 2017 年 4 月進行換屆選舉,在新獨立董事任職前,本人將繼續(xù)本
著誠信與勤勉的精神,加強學習,認真履行職責,并發(fā)揮自身專業(yè)特長,為公司
持續(xù)、穩(wěn)健發(fā)展出謀劃策,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與此同時,衷心感
謝公司管理層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本人 2016 年度獨立董事工作的全力支持!
獨立董事: 陳詠梅
2017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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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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