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萊特: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jié)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的召開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經(jīng)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
過,同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guī)性: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
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①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網(wǎng)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
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5
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間任意時間。
5、會議的召開方式:
本次會議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jié)合的方式。
6、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街道桂瀾北路2號億能國際廣場2座19
樓雪萊特會議室。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 11 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183,007,091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 49.8664%。
(1)現(xiàn)場出席情況:出席現(xiàn)場投票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 7 人,代表有表決權
股份 182,838,091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 49.8203%;
(2)網(wǎng)絡投票情況:通過網(wǎng)絡投票系統(tǒng)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身份已經(jīng)由深圳證券
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認證,根據(jù)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shù)據(jù),參與網(wǎng)絡投票的
股東共計 4 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169,0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 0.0461%。
(3)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出席情況:出席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共計 5
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362,0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 0.0986%;
2、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柴國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
議。廣東群豪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大會以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jié)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柴國生先生、冼樹忠先生、柴華先生、陳建順先生為公
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丁海芳女士、彭曉偉先生、朱閩翀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
事會獨立董事。任期自本次會議選舉通過之日起三年。
新一屆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shù)總計不超
過公司董事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
1.1 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1.1《關于選舉柴國生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2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5%。
1.1.2《關于選舉冼樹忠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2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1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2%。
1.1.3《關于選舉柴華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2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1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2%。
1.1.4《關于選舉陳建順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2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1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2%。
1.2 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本次大會召開前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均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獨立董事資
格證書,并經(jīng)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無異議。
1.2.1《關于選舉丁海芳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2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1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2%。
1.2.2《關于選舉彭曉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2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5%。
1.2.3《關于選舉朱閩翀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2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1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2%。
2、《關于公司監(jiān)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劉由材先生、湯浩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jiān)事會非職工代表
監(jiān)事。任期自本次會議選舉通過之日起三年。
最近兩年內(nèi)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jiān)事人數(shù)未超過公司監(jiān)事總數(shù)
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jiān)事未超過公司監(jiān)事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
2.1《關于選舉劉由材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jiān)事會非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4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3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7%。
2.2《關于選舉湯浩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jiān)事會非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同意股份數(shù) 182,838,09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077%,
表決結(jié)果為通過。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股份數(shù) 193,002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
股東所持股份的 53.3155%。
3、《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
同意 183,003,59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對 3,50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19%;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
同意 358,5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0331%;反對 3,50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9669%;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4、《關于終止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事項的議案》
表決結(jié)果:
同意 52,856,538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
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
同意 362,000 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對 0 股,占出席
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
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jīng)廣東群豪律師事務所文強律師、伍子森律師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
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
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有
關規(guī)定。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群豪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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