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方集團:關于長方集團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關于
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
之
法律意見
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12 層
電話:010-52682888 傳真:010-52682999 郵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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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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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
之
法律意見
德恒01G20200324號
致: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師列席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14點30分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興運東路1
號長方集團會議室召開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
并出具本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依據本法律意見出具日前已經發(fā)生或存在的事實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相關法律”)
以及《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
定出具本法律意見。
根據相關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所律師經審查和見證,僅就本次股東大
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
決結果發(fā)表法律意見,并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內容以及議案所表述的
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fā)表意見。本所律師假定公司提交給本所律師的資
料(包括但不限于有關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本次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企業(yè)法人
營業(yè)執(zhí)照等)真實、完整,資料上的簽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實的,資料的副本或
復印件均與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見僅供公司本次股東大會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作為公司本次股
東大會的必備公告文件隨同其它文件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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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管理辦法》
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yè)務執(zhí)業(yè)規(guī)則(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
定及本法律意見出具日以前已經發(fā)生或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
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
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fā)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上文所述基礎上,本所律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和律師行業(yè)公認的道
德標準以及勤勉盡責的精神,現(xiàn)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董事會作出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并于2021年4
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于召開2020年年度
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會議通知》”)。
2021年5月8日,公司董事會在巨潮資訊網刊載了《關于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
大會通知的補充公告》,對前述《關于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的“二、
會議審議事項”補充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重新論證并終止的議案》和對特別決
議事項的說明,在“三、提案編碼”和“附件二”進行相應補充,并刊載了更新
后的《關于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更新后)》。
本次股東大會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4點30分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興運東
路1號長方集團會議室召開,就會議通知列明的審議事項進行了審議。本次股東
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審議事項與會議通知內容一致。
經本所律師適當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以及公
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及召集人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經本所律師核查:
1、 股東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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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
數177,843,88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2.5088%。
2、 股東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決
權的股份數177,601,78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2.4781%。
3、 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系統(tǒng)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4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242,1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306%。
4、 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
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計5人,代表股份
294,9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73%。
5、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相關人士出席
了本次會議。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通過參加現(xiàn)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就會議通知中
列明的事項進行了逐項表決,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監(jiān)票,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1、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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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2、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3、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4、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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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20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25%。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棄權20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67.8196%。
5、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度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6、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20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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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棄權20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67.8196%。
7、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8、 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度監(jiān)事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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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9、 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預計擔保
額度及開展票據池資產池業(yè)務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83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44%;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
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284,900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6090%;
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3.3910%。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10、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未彌補虧損超過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
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20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25%。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棄權20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67.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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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審議通過《關于續(xù)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1
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12、 審議通過《關于部分募投項目重新論證并終止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77,643,884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75%;反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或其授權
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068%;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
(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6%。
其中,中小股東(出席會議的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
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94,900股同意,占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1804%;反
對19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64.4286%;棄權10,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或其授權代表)所持的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91%。
經本所律師適當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的規(guī)定。
四、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結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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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的
資格、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一式四份,經本所律師、本所負責人簽字并經本所蓋章后生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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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的簽署頁)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王麗
經辦律師:
侯志偉
經辦律師:
張艷
二〇二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