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陽集團: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惠州市華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2
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時
間為2017年12月3日15:00至2017年12月4日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惠州市東江高新科技產業(yè)園上霞北路1號華
陽工業(yè)園A區(qū)集團辦公大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鄒淦榮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
大會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
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00,021,900 股,占公
司總股份的 84.5534%。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2 人,代表
股份 400,000,000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84.548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6 人,
代表股份 21,900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0.0046%。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
東 6 人,代表股份 21,900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0.0046%。
公司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續(xù)督
導機構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會議。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到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
見書。
二、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每項議案的
表決情況如下:
1、《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改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400,009,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68%,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2%,棄
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9,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41.0959%,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8.904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2、《關于修訂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400,009,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68%,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2%,棄
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9,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41.0959%,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8.904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本議案審議通過。
3、《關于修訂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400,009,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68%,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2%,棄
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9,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41.0959%,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8.904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本議案審議通過。
4、《關于修訂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400,009,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68%,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2%,棄
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9,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41.0959%,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8.904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本議案審議通過。
5、《關于修訂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400,009,0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968%,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2%,棄
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9,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41.0959%,反對12,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8.904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本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師事務所劉問律師、胡燕華律師現場
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
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惠州市華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惠州市華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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