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志電器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鳴志電器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
議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電話及
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董事發(fā)出。會議應出席董事 9 名,實際出席董事 9 名。會議
由董事長常建鳴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
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經全體與會董事審議,會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 2017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yè)收入 79,333.83 萬元,同比增長 17.01%;實現歸
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7,597.95 萬元,同比增長 23.20%。
表決情況:9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表決結果: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證監(jiān)會公告[2012]44 號)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guī)定》(上證公字[2013]13 號)的規(guī)定,公司編制了《2017
年上半年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表決情況:9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表決結果: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資金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的議案》
根據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會[2017]13 號)及《關于印發(fā)修訂<企業(yè)
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 號)的文件規(guī)定,公司
擬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僅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凈資產和
凈利潤不產生影響,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
表決結果:9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表決結果: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
公司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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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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