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日股份獨立董事關于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
程》和《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
立判斷立場,現(xiàn)就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于提名董事候選人
的事宜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經審閱孫維元先生的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孫維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無被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
情形;無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上
述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我們一致同意提名孫維元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并請董事會將此事
項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獨立董事:江波、徐勇、柳絮、葉鵬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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