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日股份獨立董事關于提名杜景來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提名杜景來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和《廣州廣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現就 201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提名杜景來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事宜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經審閱杜景來先生的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我們認為杜景來先生具備擔任上市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能力,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條規(guī)定的情形;無被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情形;無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我們一致同意聘任杜景來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至第七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江波、徐勇、柳絮、葉鵬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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