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股權轉讓項目涉及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評估報告書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涉及的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
評估報告書
大學評估[2017]820071號
廈門市大學資產(chǎn)評估土地房地產(chǎn)估價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目錄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涉及的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評估報告書
目 錄
資產(chǎn)評估師聲明 ......................................................................................................................................1
摘要..........................................................................................................................................................2
正文..........................................................................................................................................................4
一、委托人、被評估單位和委托合同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4
二、評估目的....................................................................................................................................10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 11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13
五、評估基準日................................................................................................................................13
六、評估依據(jù)....................................................................................................................................13
七、評估方法....................................................................................................................................16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18
九、評估假設....................................................................................................................................18
十、評估結論....................................................................................................................................20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21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24
十三、評估報告日............................................................................................................................25
評估報告書附件 ....................................................................................................................................26
附件一 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chǎn)清單或資產(chǎn)匯總表 ..........................................................................28
附件二 其他與評估有關的文件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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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聲明
資產(chǎn)評估師聲明
一、我們在執(zhí)行本資產(chǎn)評估業(yè)務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資產(chǎn)評估準則,
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根據(jù)我們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收集的資料,評估報告
陳述的內容是客觀的,并對評估結論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chǎn)清單由委托人、被評估單位(或者產(chǎn)權持有單位)
申報并經(jīng)其簽章確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恰當使用評估
報告是委托人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
三、我們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xiàn)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系;與相關
當事方?jīng)]有現(xiàn)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系,對相關當事方不存在偏見。
四、我們已對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chǎn)進行現(xiàn)場調查;我們
已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chǎn)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對評估對象及
其所涉及資產(chǎn)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并對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了如實披
露,且已提請委托人及相關當事方完善產(chǎn)權以滿足出具評估報告的要求。
五、我們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論受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定
條件的限制,評估報告使用者應當充分考慮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定條件、
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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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摘要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涉及的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評估報告書
摘要
大學評估[2017]820071號
重要提示
以下內容摘自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欲了解本評估項目
的詳細情況和合理理解評估結論,應當認真閱讀資產(chǎn)評
估報告書全文。
廈門市大學資產(chǎn)評估土地房地產(chǎn)估價有限責任公司接受廈門信達股份有限
公司的委托,根據(jù)國家有關資產(chǎn)評估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
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chǎn)評估方法,對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權轉讓而
委托評估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持股比例1.39%)所涉及資產(chǎn)
及負債進行了實地察看與核對,并做了必要的市場調查與征詢,履行了公認的
其他必要評估程序。據(jù)此,我們對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的股東部分權益在評
估基準日(2017年5月31日)的市場價值采用成本法進行了評估,為本次股權轉
讓行為提供價值參考。目前我們的資產(chǎn)評估工作業(yè)已結束,現(xiàn)謹將資產(chǎn)評估結
果報告如下:
經(jīng)評估,在被評估單位持續(xù)經(jīng)營的前提下,在本報告有關假設條件下,在
本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場價值類型,經(jīng)本報告程序,采
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部分
股東權益(持股比例1.39%)評估值為:人民幣貳億陸仟壹佰貳拾伍萬陸仟玖佰
肆拾捌元捌角捌分(RMB261,256,948.88元)。
該股權價值涉及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在評估基準日資產(chǎn)和負債表現(xiàn)出
來的市場價值反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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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摘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項目 D=C/A×100
號 A B C=B-A
%
一、流動資產(chǎn)合
1 207,573,658.83 241,400,363.87 33,826,705.04 16.30
計
2 貨幣資金 22,180,285.87 22,180,285.87 - -
交易性金融資
3 52,029.58 71,949.53 19,919.95 38.29
產(chǎn)
4 其他應收款 185,216,146.18 219,022,931.27 33,806,785.09 18.25
5 其他流動資產(chǎn) 125,197.20 125,197.20 - -
二、非流動資產(chǎn)
6 613,289,719.22 19,174,008,439.86 18,560,718,720.64 3,026.42
合計
7 長期應收款 408,538,000.00 529,649,090.10 121,111,090.10 29.65
8 長期股權投資 201,800,117.48 18,644,326,517.76 18,442,526,400.28 9,139.01
9 固定資產(chǎn) 30,273.42 32,832.00 2,558.58 8.45
遞延所得稅資
10 2,921,328.32 - -2,921,328.32 -100.00
產(chǎn)
11 三、資產(chǎn)總計 820,863,378.05 19,415,408,803.73 18,594,545,425.68 2,265.24
四、流動負債合
12 611,247,180.68 619,944,855.33 8,697,674.65 1.42
計
13 短期借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
14 應交稅費 58,447.24 83,447.24 25,000.00 42.77
15 其他應付款 511,188,733.44 519,861,408.09 8,672,674.65 1.70
16 六、負債總計 611,247,180.68 619,944,855.33 8,697,674.65 1.42
七、凈資產(chǎn)(所
17 209,616,197.37 18,795,463,948.40 18,585,847,751.03 8,866.61
有者權益)
評估結論根據(jù)以上評估工作得出。本評估報告使用者在應用本評估結論時
應注意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評估結論詳細情況見評估明細表。
本評估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評
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除依據(jù)法律需公開的情形外,未征得出具評估
報告的評估機構同意,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開媒體。
本報告評估結論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從評估基準日起計算。超過一年,
或雖未超過一年,但被評估資產(chǎn)的市場價格標準出現(xiàn)較大波動,需重新進行資產(chǎn)
評估。
本評估報告日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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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正文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涉及的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
評估報告書
正文
大學評估[2017]820071號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市大學資產(chǎn)評估土地房地產(chǎn)估價有限責任公司接受貴方的委托,根據(jù)
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資產(chǎn)評估準則、資產(chǎn)評估原則,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評
估程序,對貴方擬實施的股權轉讓行為涉及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
權益進行了評估。現(xiàn)將資產(chǎn)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評估單位和委托合同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況
1、公司名稱: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股份”)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01549967873
3、住所:廈門市湖里區(qū)興隆路 27 號第七層
4、法定代表人:杜少華
5、注冊資本:40661.3056 萬人民幣
6、企業(yè)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經(jīng)營范圍為: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酒、飲料及茶葉批發(fā);酒、飲料及茶
葉零售;其他預包裝食品批發(f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發(fā);糕點、糖果及糖批
發(fā);軟件開發(fā);信息系統(tǒng)集成服務;數(shù)據(jù)處理和存儲服務;集成電路設計;數(shù)
字內容服務;其他未列明信息技術服務業(yè)(不含需經(jīng)許可審批的項目);其他倉
儲業(yè)(不含需經(jīng)許可審批的項目);谷物倉儲;棉花倉儲;其他農產(chǎn)品倉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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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設備倉儲服務;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自有房地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貿易代理;其他貿
易經(jīng)紀與代理;石油制品批發(fā)(不含成品油、危險化學品和監(jiān)控化學品);其他
化工產(chǎn)品批發(fā)(不含危險化學品和監(jiān)控化學品);金屬及金屬礦批發(fā)(不含危險
化學品和監(jiān)控化學品);建材批發(fā);煤炭及制品批發(fā)(不含危險化學品和監(jiān)控化
學品);非金屬礦及制品批發(fā)(不含危險化學品和監(jiān)控化學品);其他農牧產(chǎn)品
批發(fā);黃金現(xiàn)貨銷售;蔬菜批發(fā);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體育用品及
器材批發(fā)(不含弩);經(jīng)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
但國家限定公司經(jīng)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服裝零售;鞋帽零售;
紡織品及針織品零售;服裝批發(fā);紡織品、針織品及原料批發(fā);鞋帽批發(fā);林
業(yè)產(chǎn)品批發(fā);肉、禽、蛋批發(fā);水產(chǎn)品批發(fā);其他機械設備及電子產(chǎn)品批發(fā);
五金產(chǎn)品批發(fā);其他家庭用品批發(fā);其他未列明批發(fā)業(yè)(不含需經(jīng)許可審批的
經(jīng)營項目);其他文化用品批發(fā)。
(二)被評估單位概況:
1、公司名稱: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安電子”)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2007054557507
3、住所:廈門市思明區(qū)呂嶺路 1721—1725 號
4、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5、注冊資本:25500.00 萬人民幣
6、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7、有限公司設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2 日
8、營業(yè)期限:至 2030 年 11 月 21 日
9、歷史沿革
(1)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位于廈門市思明區(qū)呂嶺
路 1721-1725 號。根據(jù)福州閩都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福州閩都所
(2002)驗字第 NY2033 號】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情況為: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福建泉州三安集團公司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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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廈門市開元區(qū)國有資產(chǎn)投資有限公司 20%
信息產(chǎn)業(yè)部電子第十三研究所 20%
合計 100%
(2)根據(jù)福州閩都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福州閩都所(2003)驗
字第 NS2110 號】驗資報告,至 2003 年 7 月,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福建泉州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51%
廈門市開元區(qū)國有資產(chǎn)投資有限公司 15%
福建省安溪縣三安鋼鐵有限公司 34%
合計 100%
(3)根據(jù)武漢眾環(huán)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出具
的眾環(huán)驗字(2007)111 號驗資報告。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廈門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77.65%
林科闖 0.78%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7.84%
林志強 4.71%
廖明月 2.12%
王篤祥 2.12%
陳弌哲 1.96%
黃智俊 1.41%
李忠興 1.41%
合計 100%
根據(jù) 2007 年 12 月 22 日股東會決議: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
的占公司 2.16%的股權轉讓給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
司將所持有的占公司 1.29%的股權轉讓給林志強;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將
所持有的占公司 0.58%的股權轉讓給廖明月;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
有的占公司 0.58%的股權轉讓給王篤祥;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
占公司 0.54%的股權轉讓給陳弌哲;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占公
司 0.39%的股權轉讓給黃智?。还蓶|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占公司
0.39%的股權轉讓給李忠興;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將所持有的占公司
0.22%的股權轉讓給林科闖。
股權轉讓后,各股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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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18,232.5 萬元,占注冊資本 71.5%;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2,550 萬元,占注冊資本 10%;
林志強出資 1,530 萬元,占注冊資本 6%;
廖明月出資 688.5 萬元,占注冊資本 2.7%;
王篤祥出資 688.5 萬元,占注冊資本 2.7%;
陳弌哲出資 637.5 萬元,占注冊資本 2.5%;
黃智俊出資 459 萬元,占注冊資本 1.8%;
李忠興出資 459 萬元,占注冊資本 1.8%;
林科闖出資 255 萬元,占注冊資本 1%。
本次股權變更于 2008 年 3 月 5 日經(jīng)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登記。
(4)根據(jù) 2011 年 1 月 8 日股東會決議:
股東陳弌哲將其持有的占公司 2.5%股權轉讓給廖明月;
股東黃智俊將其持有的占公司 1.8%股權轉讓給李忠興;
股東林科闖將其持有的占公司 1%股權轉讓給李忠興;
股東林志強將其持有的占公司 6%股權轉讓給李忠興;
股東王篤祥將其持有的占公司 2.7%股權轉讓給李忠興。
股權轉讓后,各股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71.5% 18,232.5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10% 2,550
李忠興 13.3% 3,391.5
廖明月 5.2% 1,326
合計 100% 25,500
本次股權變更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經(jīng)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登記。
(5)根據(jù) 2013 年 5 月 14 日股東會決議:
股東廖明月將其持有的占公司 5.2%股權轉讓給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后,各股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19558.5 萬元,占注冊資本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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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2550 萬元,占注冊資本 10%;
李忠興出資 3391.5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13.3%
本公司股權變更于 2013 年 6 月 5 日經(jīng)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登記
(6)根據(jù) 2013 年 5 月 20 日股東會決議:
股東李忠興將其持有的占公司 13.3%股權轉讓給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后,各股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22950 萬元,占注冊資本 90%;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2550 萬元,占注冊資本 10%;
本公司股權變更于 2013 年 6 月 7 日經(jīng)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登記。
(7)根據(jù) 2013 年 6 月 28 日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
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購買股東廈門信達股份有限
公司在廈門產(chǎn)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的本公司 4%股權。
股權轉讓后,各股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23970 萬元,占注冊資本 94%;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1530 萬元,占注冊資本 6%;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94%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6%
合計 100% 25,500
本公司股權變更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經(jīng)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登
記。
(8)根據(jù) 2014 年 11 月 18 日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
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購買股東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3%股權。
股權轉讓后,各股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24811.50 萬元,占注冊資本 97.3%;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688.50 萬元,占注冊資本 2.7%;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廈門市大學資產(chǎn)評估土地房地產(chǎn)估價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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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正文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97.3% 24811.50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2.7% 688.50
合計 100% 25,500
本公司股權變更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經(jīng)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登
記。
(9)根據(jù) 2015 年 12 月 14 日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
股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購買股東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31%股權。
股權轉讓后,各股東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出資 25145.55 萬元,占注冊資本 98.61%;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354.45 萬元,占注冊資本 1.39%;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出資額(萬元)
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 98.61% 25145.55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1.39% 354.45
合計 100% 25,500
本公司股權變更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經(jīng)廈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核準變更登
記。
(10)至評估基準日,上述股東出資及持股比例未發(fā)生變化。
10、經(jīng)營范圍
經(jīng)營范圍:批發(fā)零售:電子產(chǎn)品、金屬材料、電線電纜和機電設備;對光
電產(chǎn)業(yè)的投資(不含吸收存款、發(fā)放貸款、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yè)務);電
子工業(yè)技術研究、咨詢服務;經(jīng)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
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jīng)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未涉及前置
審批許可的其他經(jīng)營項目。
11、財務經(jīng)營狀況
近年來,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除與關聯(lián)方的內部交易外,本部并無實際
對外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開展,取得銷售收入為與關聯(lián)方的收入,主要費用支出為支
付各項銀行和信托公司借款利息。公司的利潤來源為唯一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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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市公司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600703.SH)的股權投資。
根據(jù)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公司出具的廈門三安
電子有限公司 2013-2016 年以及 2017 年 1-5 月份的審計報告: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近幾年的母公司利潤表:
年份 銷售收入(萬元) 凈利潤(萬元)
2010 年 0 -6197
2011 年 0 -7337
2012 年 0 -11571
2013 年 25600 -19523
2014 年 26027 -14742
2015 年 0
2016 年 0
2017 年 1-5 月份 0
評估基準日及近幾年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資產(chǎn)、負債狀況:
年份 總資產(chǎn)(萬元) 總負債(萬元) 凈資產(chǎn)(萬元)
2010 年 179165 148825
2011 年 288656 265653
2012 年 366241 354808
2013 年 283148 291238 -8090
2014 年 313769 339590 -25821
2015 年 124505 136541 -12037
2016 年 77613 80481 -2868
2017 年 5 月 31 日 82086 61125
(三)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的關系
委托人為被評估單位的股東,擁有其 1.39%股權。
(四)委托合同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與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相關的各部門及機構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評估報告使用
者。
二、評估目的
根據(jù)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總經(jīng)理辦公會紀要》(信達股總[2017]12 號),“會議同意公司轉讓所持三安
電子部分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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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評估結論僅供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 1.39%
股權這一經(jīng)濟行為作價值參考,不得作為其他經(jīng)濟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
與其他評估報告混用。報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評估目的而使用股東部分權益
價值,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評估結論對應的中間過程或中間內容。
本評估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評
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評估報告濫用或誤而可能導致的后果與簽
字資產(chǎn)評估師及其所在評估機構無關。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一)根據(jù)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評估對象為廈門信達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 1.39%股東權益。
(二)評估范圍具體包括:
1、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資產(chǎn)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chǎn)及
負債,具體如下表所示: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項 目 賬面價值
1 一、流動資產(chǎn)合計 207,573,658.83
2 貨幣資金 22,180,285.87
3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52,029.58
4 其他應收款 185,216,146.18
5 其他流動資產(chǎn) 125,197.20
6 二、非流動資產(chǎn)合計 613,289,719.22
7 長期應收款 408,538,000.00
8 長期股權投資 201,800,117.48
9 固定資產(chǎn) 30,273.42
10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2,921,328.32
11 三、資產(chǎn)總計 820,863,378.05
12 四、流動負債合計 611,247,180.68
13 短期借款 100,000,000.00
14 應交稅費 58,4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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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賬面價值
15 其他應付款 511,188,733.44
16 六、負債總計 611,247,180.68
17 七、凈資產(chǎn)(所有者權益) 209,616,197.37
評估前的賬面數(shù)是以委托人提供的會計報表為基礎,該報表經(jīng)北京興華會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2017]京會興閩分審
字第 62000519 號。評估工作不能減輕、替代、消除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可能存
在的會計責任。
評估的具體范圍以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類資產(chǎn)評估申報表為基
礎,凡列入表內并經(jīng)核實的資產(chǎn)均在本次評估范圍之內。
上述委托評估對象和范圍與委托人經(jīng)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范圍一致。
2、評估范圍內實物資產(chǎn)為 2014 年 3 月份購入的辦公桌椅一批,主要分布
在辦公室,截止評估基準日使用正常。
3、主要資產(chǎn)包括:
(1)流動資產(chǎn)的其他應收款 1.97 億元,其中壞賬準備 0.12 億元,賬面凈
值 1.85 億元,主要為往來款、押金和與關聯(lián)方的往來。
(2)非流動資產(chǎn)的長期應收款 4.09 億元,為與股東及關聯(lián)方的往來。
(3)長期股權投資 2.02 億元:為對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投資。三
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0703)。截止評估基準日,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投資比例為 29.76%,持股數(shù)量為 1,213,823,341 股,股本
性質為 A 股流通股。評估基準日三安光電的收盤價為 18.19 元/股。
4、資產(chǎn)負債表上未列示的資產(chǎn)、負債不納入評估范圍。
(三)賬面未記錄的無形資產(chǎn)
本次評估范圍內未發(fā)現(xiàn)其他賬內外無形資產(chǎn)。
(四)表外資產(chǎn)
本次評估范圍沒有涉及表外資產(chǎn)及其他表外項目。
(五)引用其他機構報告結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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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評估沒有引用其他機構報告結論的情況。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本次資產(chǎn)評估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
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shù)額。
五、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資產(chǎn)評估基準日是 2017 年 5 月 31 日。
由于資產(chǎn)評估是對某一時點的資產(chǎn)及負債狀況提出價值結論,選擇會計期
末作為評估基準日,能夠全面反映評估對象資產(chǎn)及負債的整體情況;根據(jù)廈門
信達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總經(jīng)理辦公
會紀要》(信達股總[2017]12 號),“會議同意公司轉讓所持三安電子部分股權”,
符合企業(yè)擬實施股權轉讓經(jīng)濟行為的時間計劃安排。故選擇本基準日作為評估
基準日。
本次資產(chǎn)評估工作中,資產(chǎn)評估范圍的界定、評估價格的確定、評估參數(shù)
的選取等,均以該日之企業(yè)內部財務報表、外部經(jīng)濟環(huán)境以及市場情況確定。
本報告書中一切取價標準均為評估基準日有效的價格標準。
六、評估依據(jù)
(一)經(jīng)濟行為依據(jù):
1、《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總經(jīng)理辦公會紀要》(信達股
總[2017]12 號)
2、評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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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國務院 1991 年 11 月第 91 號令,《國有資產(chǎn)評估管理辦法》及《國有資
產(chǎn)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3.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第 12 號令,《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
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4.《國有資產(chǎn)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財政部令第 14 號,2001 年 12
月 31 日發(fā)布);
5. 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產(chǎn)權[2006]274 號文《關于加強
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6.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第 3 號令《企業(yè)國有產(chǎn)權轉讓管理暫行辦
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發(fā)布);
7.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jiān)會 19 號令《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管理暫行辦法》;
8.廈門市國資委,廈國資產(chǎn)[2007]546 號《廈門市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評估項目管
理暫行辦法》;
9.《關于企業(yè)國有產(chǎn)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fā)產(chǎn)權[2004]268 號);
10.《關于企業(yè)國有產(chǎn)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fā)產(chǎn)權[2006]306 號);
11.《廈門市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辦法》(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號, 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12.《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yè)資
產(chǎn)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廈國資產(chǎn)〔2014〕346 號);
13.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三)準則依據(jù)
1、 《資產(chǎn)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 號);
2、 《資產(chǎn)評估職業(yè)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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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資產(chǎn)評估職業(yè)道德準則—獨立性》(中評協(xié)[2012]248 號)
4、 《資產(chǎn)評估準則—評估報告》(中評協(xié)[2011]230 號);
5、 《資產(chǎn)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評協(xié)[2007]189 號);
6、 《資產(chǎn)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中評協(xié)[2007]189 號);
7、 《資產(chǎn)評估準則——企業(yè)價值》(中評協(xié)[2011]227 號);
8、 《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評估報告指南》(中評協(xié)[2008]218 號)
9、 《資產(chǎn)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會協(xié)[2003]18 號);
以及相關的準則、指南、指導意見及其釋義、講解。
(四)權屬依據(jù)
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
(五)取價依據(jù)
1、 中國資產(chǎn)評估協(xié)會網(wǎng)站《行業(yè)數(shù)據(jù)庫》;
2、 評估人員實地踏勘、市場調查、收集的相關資料;
3、 《資產(chǎn)評估申報表》、會計報表等。
4、 評估基準日銀行利息率及外匯牌價;
5、 A 股市場股票交易價格;
6、 資本市場公開信息資料;
7、 WIND 資訊系統(tǒng);
8、 委托人申報材料及其他資料;
(六)其他依據(jù)
1、 評估人員現(xiàn)場勘察、記錄等;
2、 國家有關部門發(fā)布的統(tǒng)計資料和技術標準資料;
3、 有關詢價資料和參數(shù)資料;
4、 廈門市大學資產(chǎn)評估土地房地產(chǎn)估價有限責任公司收集的其他有關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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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估方法
資產(chǎn)評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市場法是以現(xiàn)實市場上
的參照物來評價評估對象的現(xiàn)行公平市場價值,它具有評估角度和評估途徑直
接,評估過程直觀,評估數(shù)據(jù)直接取材于市場,評估結果說服力強的特點。收
益法雖然沒有直接利用現(xiàn)實市場上的參照物來說明評估對象的現(xiàn)行公平市場價
值,但它是從決定資產(chǎn)現(xiàn)行公平市場價值的基本依據(jù)――資產(chǎn)的預期獲利能力
的角度評價資產(chǎn),從理論上講,收益法的評估結論具有較好的可靠性和說服力。
成本法是從資產(chǎn)重置的角度間接地評價資產(chǎn)的現(xiàn)行公平市場價值。
資產(chǎn)評估方法的多樣性,為評估人員提供了適當選擇評估途徑,有效完成
評估任務的現(xiàn)實可能。從實現(xiàn)資產(chǎn)評估的基本目標的角度,從評估角度和評估
途徑的直接程度來考慮三大評估方法的選擇次序,應該是首選市場法、收益法,
其次才是成本法。資產(chǎn)評估的基本目標是實現(xiàn)資產(chǎn)的公平市場價值。作為實現(xiàn)
資產(chǎn)公平市場價值的手段,市場法無疑是資產(chǎn)評估的首選方法。從形式上看,
收益法并不是一種估測資產(chǎn)公平市場價值的直接方法,但是收益法是從決定資
產(chǎn)公平市場價值的基本要素——資產(chǎn)的預期收益的角度“將利求值”,符合市場經(jīng)
濟條件下的價值觀念,因此,收益法也是評估資產(chǎn)的一種直接方法。相對于市
場法和收益法,成本法估測資產(chǎn)公平市場價值的角度和途徑應該說是間接的,
對能帶來利潤且相對獨立的一個整體資產(chǎn)評估時容易忽略各項資產(chǎn)綜合的獲利
能力。
1、根據(jù)《資產(chǎn)評估準則——企業(yè)價值》,選用市價法對企業(yè)價值進行評估
的重要前提,是市場上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截止本評估基
準日,我們無法獲得一定數(shù)量的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因此,不選用市價法
進行評估。
2、收益法的評估思路為:通過將被評估企業(yè)未來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xiàn)途
徑合理確定企業(yè)價值。選用收益法的前提條件是:(1)、能用貨幣衡量被評估
企業(yè)未來期望收益;(2)、被評估企業(yè)未來承擔的風險也是能用貨幣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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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益期限能夠合理預計?;诖耍敬卧u估無法采用收益法,原因是:
(1)評估方法的選用要與評估目的、評估對象適應。
本次評估目的是為委托人——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其所持有的廈門
三安電子有限公司 1.39%股權提供價值參考,評估對象是此次轉讓涉及的三安電
子股東部分權益。
我們發(fā)現(xiàn),三安電子 2013 年實現(xiàn)銷售收入 25600 萬元,2014 年實現(xiàn)銷售收
入 26027 萬元,經(jīng)核查,這兩年的銷售收入系由集團轉移的業(yè)務,具有偶發(fā)性,
三安電子自身并無對外開展業(yè)務,也沒有配備相關的人員、場所等條件,2015
年度至評估基準日則完全沒有銷售收入產(chǎn)生,未來對于該類業(yè)務是否具有持續(xù)
性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無法進行合理的預測。由于三安電子資產(chǎn)及經(jīng)營的
特殊性——成立至今無除與關聯(lián)方內部交易、偶發(fā)性業(yè)務和對三安光電投資外
的其他經(jīng)營性項目,三安電子的股權價值與其子公司三安光電的價值關系密切。
但是從委托人、被評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權關系上看,雖然三安電子持有三
安光電 29.76%股權,是其第一大股東,對三安光電有控制權,但信達股份作為
三安電子的小股東,實際對三安電子并不具有控制能力,進而并不具有對三安
光電的控制權,信達股份對三安光電未來財務和經(jīng)營政策、重大事項決策都不
能作出決定或實施重大影響。
信達股份投資三安電子的目的是通過持有三安電子股權而持有上市公司三
安光電的股權,從而享有三安光電分配的股利以及二級市場股價波動獲利。
信達股份此次轉讓所持三安電子股份,實際上是轉讓間接持有的三安光電
股份。而由于信達股份對其間接擁有的三安光電股權價值基本取決于二級資本
市場上股票交易價格。
因此,從與評估目的、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角度出發(fā),對信達股份持有的廈
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的評估不適合采用收益法。
(2)本次評估委托人是信達股份公司,用于評估工作的相關數(shù)據(jù)資料來源
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信達股份公司的溝通、協(xié)調并收集,自評估工作開始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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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間,從資料收集的完備性來看,本次評估所收集到的評估基礎資料尚不
足以支持合理的收益法評估過程及結論。
3、成本法也稱資產(chǎn)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yè)各項資產(chǎn)價值和負債的基
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思路,適用于不易計算資產(chǎn)未來收益或難以取得
市場參照物條件下企業(yè)價值的評估。根據(jù)本次特定經(jīng)濟行為所確定的評估目的
及所采用的價值類型,評估對象具體情況,評估時的市場條件,數(shù)據(jù)資料收集
情況及主要技術經(jīng)濟指標參數(shù)的取值依據(jù),經(jīng)適用性判斷,本次我們采用成本
法進行評估。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我們接受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評估委托后,隨即選派資產(chǎn)評估先遣人員
進點,配合企業(yè)進行資產(chǎn)評估前期準備工作,制訂資產(chǎn)評估前期工作計劃。隨
后資產(chǎn)評估組正式進駐現(xiàn)場,開展資產(chǎn)評估工作。
本次評估于 2017 年 6 月開始進行前期工作,2017 年 6 月上旬進駐現(xiàn)場,最
終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出具正式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我們根據(jù)國有資產(chǎn)評估的有關
原則和規(guī)定,對評估范圍內的資產(chǎn)進行了評估,整個評估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評估前期準備工作階段:接受項目委托、確定評估目的、確定評估對象
及范圍、選定評估基準日和擬定評估方案;
(二)資產(chǎn)清查階段:指導被評估單位清查資產(chǎn)、收集準備資料,核實資產(chǎn)與
驗證資料的過程;
(三)評定估算階段:選擇評估方法、收集市場信息和估算;
(四)評估匯總及提交報告階段:評估結果匯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說明與
報告、內部復核。確認無誤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
九、評估假設
(一)本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和假設條件:資產(chǎn)持續(xù)經(jīng)營假設。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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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xù)經(jīng)營假設是指評估時需根據(jù)被評估資產(chǎn)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規(guī)模、
頻度、環(huán)境等情況繼續(xù)使用,或者在有所改變的基礎上使用,相應確定評估方
法、參數(shù)和依據(jù)。
(二)對于本評估報告中被評估資產(chǎn)的法律狀況或法律事項(包括其權屬
或負擔性限制),我們已按準則要求進行一般性的調查。除在報告中已經(jīng)揭示
的以外,我們假定評估過程中所評資產(chǎn)的權屬狀況良好并可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同時假定不涉及任何留置權、地役權,權屬沒有受到侵犯,也不存在其他負擔
性限制;
(三)全部價值評估結論所依據(jù)的,且由被評估單位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
息資料,我們在進行審慎分析基礎上,認為其所提供的信息資料來源是可靠的
和適當?shù)模?br/> (四)開展價值估算所依據(jù)的資產(chǎn)使用方式所需的由有關地方、國家政府
機構、團體簽發(fā)的一切執(zhí)照、使用許可證、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權
文件于評估基準日時均在有效期內且能正常合規(guī)使用,同時假定該等證照有效
期滿可以隨時更新或換發(fā);
(五)除在評估報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被評估單位已完全遵守現(xiàn)行的
國家及地方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六)我公司對市場情況的變化不承擔任何責任,亦沒有義務就基準日后
發(fā)生的事項或情況修正我們的評估報告;
(七)假定被評估單位負責任地履行資產(chǎn)所有者的義務并稱職地對有關資
產(chǎn)實施了有效的管理;
(八)我們對價值的估算是根據(jù) 2017 年 5 月 31 日本地貨幣購買力做出的;
(九)本評估報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潛在的可能影響價值分
析的因素都已由委托人或被評估單位向我們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十)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
(十一)假設被評估單位在現(xiàn)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礎上,未來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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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范圍、方式與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十二)有關利率、匯率、賦稅基準及稅率、政策性征收費用等不發(fā)生重
大變化。
(十三)無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預見因素對被評估單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響。
評估人員根據(jù)資產(chǎn)評估的要求,認定這些前提假設條件在評估基準日時成
立,當未來經(jīng)濟環(huán)境發(fā)生較大變化時評估人員將不承擔由于前提條件的改變而
推導出不同評估結果的責任。
當前述假設條件不成立時,除下述一種情形外,本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失效:
若實際情況與前述假設條件的差異屬可準確量化事項且便于調整的,在資產(chǎn)評
估目的實現(xiàn)時,委托人應提請本評估機構對資產(chǎn)評估結論作相應調整。
十、評估結論
經(jīng)評估,截止于評估基準日2017年5月31日,在被評估單位持續(xù)經(jīng)營的前提
下,在本報告有關假設條件下,在本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
市場價值類型,經(jīng)本報告程序,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東權益(持股比例1.39%)評估值為:人民
幣貳億陸仟壹佰貳拾伍萬陸仟玖佰肆拾捌元捌角捌分(RMB261,256,948.88)。
該股權價值涉及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在評估基準日資產(chǎn)和負債表現(xiàn)出
來的市場價值反映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項目 D=C/A×100
號 A B C=B-A
%
一、流動資產(chǎn)合
1 207,573,658.83 241,400,363.87 33,826,705.04 16.30
計
2 貨幣資金 22,180,285.87 22,180,285.87 - -
交易性金融資
3 52,029.58 71,949.53 19,919.95 38.29
產(chǎn)
4 其他應收款 185,216,146.18 219,022,931.27 33,806,785.0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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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流動資產(chǎn) 125,197.20 125,197.20 - -
二、非流動資產(chǎn)
6 613,289,719.22 19,174,008,439.86 18,560,718,720.64 3,026.42
合計
7 長期應收款 408,538,000.00 529,649,090.10 121,111,090.10 29.65
8 長期股權投資 201,800,117.48 18,644,326,517.76 18,442,526,400.28 9,139.01
9 固定資產(chǎn) 30,273.42 32,832.00 2,558.58 8.45
遞延所得稅資
10 2,921,328.32 - -2,921,328.32 -100.00
產(chǎn)
11 三、資產(chǎn)總計 820,863,378.05 19,415,408,803.73 18,594,545,425.68 2,265.24
四、流動負債合
12 611,247,180.68 619,944,855.33 8,697,674.65 1.42
計
13 短期借款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
14 應交稅費 58,447.24 83,447.24 25,000.00 42.77
15 其他應付款 511,188,733.44 519,861,408.09 8,672,674.65 1.70
16 六、負債總計 611,247,180.68 619,944,855.33 8,697,674.65 1.42
七、凈資產(chǎn)(所
17 209,616,197.37 18,795,463,948.40 18,585,847,751.03 8,866.61
有者權益)
評估結論根據(jù)以上評估工作得出。
評估后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整體凈資產(chǎn)增值185.86億元,主要體現(xiàn)在:
1、長期股權投資增值184.43億。增值原因是:該投資均為對三安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703)的投資,評估是以其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適當
修正確定評估值,評估值高于賬面記錄的投資成本。
2、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增值1.55億。增值原因是:各款項評估預計損
失與會計預計壞賬損失有差異及按照公允原則,對賬面的關聯(lián)往來款計提利息。
本評估報告使用者在應用本評估結論時應注意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
響。
評估結論詳細情況見評估明細表。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1、受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評估范圍只對委托人申報的資產(chǎn)
為限。
2、本次項評估是在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下作出的,我公司及參
加評估工作的全體人員與資產(chǎn)投資各方之間無任何特殊利害關系,評估人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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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過程中恪守職業(yè)道德和規(guī)范,并進行了充分努力。我們的責任是對評估對
象價值進行計算并發(fā)表專業(yè)意見。我們的執(zhí)業(yè)范圍不包括對評估對象的法律權
屬進行確認或發(fā)表意見。
3、本報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評估單位提供基礎文件數(shù)據(jù)資料的基礎上做出
的。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對所提供會計記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以及相關數(shù)
據(j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對申報材料負完全的法律責任、管理責任與會計責
任,對所填報資產(chǎn)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對其提供的文件資料的真
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期后事項說明:
(1)若資產(chǎn)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應根據(jù)原評估方法對資產(chǎn)額進行相應調整。當
評估方法為重置成本法時,應按實際發(fā)生額進行調整;
(2)若資產(chǎn)價格標準發(fā)生變化、并對資產(chǎn)評估產(chǎn)生明顯影響時,按照本評
估報告的評估原則和方法重新確定評估價。
(3)如果評估工作結束前資產(chǎn)價格已經(jīng)發(fā)生了顯著變化,無法改變評估基
準日,但資產(chǎn)價格的調整方法簡單、易于掌握時,委托人在資產(chǎn)實際作價時,
應進行相應調整。
(4)我們注意到評估基準日三安光電股價為18.19元/股,評估報告日三安
光電股價為19.69元/股。特提請報告使用者予以關注。
5、本報告評估結論是對2017年5月31日這一基準日所評估企業(yè)價值的客觀
公允反映,我公司對這一基準日以后該價值發(fā)生的重大變化不負任何責任。
6、根據(jù)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審計并出具審計
報告[2017]京會興閩分審字第62000519號披露,截止本次評估基準日,廈門三安
電子有限公司持有118400萬股公允價值為21,536,960,000.00元的三安光電股票
用于福建三安集團借款質押;對外擔保金額合計938,000.00萬元,對外擔保期末
擔保余額268,000.00萬元。本次未考慮上述質押、關聯(lián)擔保事項對評估值的影響。
7 、 截 止評估 基 準 日, 被 評 估單 位 于 交通 銀 行 廈門 前 埔 支行 借 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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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0元,該借款由福建三安集團有限公司、林秀成提供擔保。
8、從公允的角度出發(fā),本次評估時對賬面列示的關聯(lián)方占用廈門三安電子
有限公司資金按企業(yè)與關聯(lián)方借款的實際利率水平計算了資金占用利息,僅供
評估測算股東權益價值參考。
9、本次評估系為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所持有的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
司股權進行的評估,若進行單項資產(chǎn)交易,評估報告無效。
10、本次評估未對評估增值計提企業(yè)所得稅,也未考慮評估目的實現(xiàn)時而
產(chǎn)生的相關稅賦。對評估對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稅費,在評估目的實現(xiàn)時,應由
稅務機關根據(jù)國家稅法的規(guī)定據(jù)實征收,并由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承擔,具體稅
額在本次評估報告中未作調整。在評估目的實現(xiàn)時,所有稅費應以主管稅務部
門核定數(shù)字為準,主管稅務部門核定金額與賬面記載不符時,應據(jù)之調整評估
結論。
11、信達股份通過持有三安電子1.39%股權的方式間接持有上市公司三安光
電0.4137%的少數(shù)股權,雖然三安電子對三安光電擁有控股權,但是委托人信達
股份并不能對三安電子或三安光電實施控制,而且信達股份投資三安電子的目
的并不是參與或控制三安電子及三安光電的經(jīng)營,而是通過持有三安電子股權
而持有上市公司三安光電的股權,從而享有三安光電分配的股利以及二級市場
股價波動獲利。因此,本次評估未考慮控股權非控股權溢折價問題。
12、本次對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價值的評估,僅采用成本法,
不涉及流通性折扣的問題。而對三安電子持有三安光電股權價值的評估,已體
現(xiàn)了流通性折扣。
13、本報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構成本報告之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報告正
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附件與報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評估報告使用者應注意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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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1、本評估報告成立的前提條件是本次經(jīng)濟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
規(guī)定,并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此外,委托人須按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
員會第 12 號令《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將本評估報告報有
關部門核準或備案后,本評估報告方生效。
2、本報告所稱“評估價值”系指我們對所評估資產(chǎn)在現(xiàn)有用途不變并持續(xù)經(jīng)
營,以及在評估基準日之狀況和外部經(jīng)濟環(huán)境前提下,為本報告書所列明的目
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見。即評估結果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
據(jù)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現(xiàn)行公允市價,沒有考慮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
價格等對其評估價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jīng)濟政策發(fā)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對資產(chǎn)價格的影響。當前述評估目的等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
的持續(xù)經(jīng)營原則等其它情況發(fā)生變化時,評估結果一般會失效。
3、本評估報告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法律效力。本次評估以該股權
轉讓行為完全符合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必要假設前提,若該假設條件不成立,
則本評估報告無效。
4、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本資產(chǎn)評估報告有效期為一年,自評估基準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起計算,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止。當評估目的在有效期內實現(xiàn)時,
可以評估結論作為股權轉讓價值的參考(還需結合評估基準日的期后事項的調
整)。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資產(chǎn)評估。
5、本評估結論僅供委托人股權轉讓這一經(jīng)濟目的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經(jīng)濟
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亦不得拆零使用。評估報告只能用于載明的評估目的,
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簽字資產(chǎn)評估師及其所在評估機構無關。
6、本評估結論僅供委托人作為評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財產(chǎn)評估主管機關審查
使用,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歸委托人所有,未經(jīng)評估機構許可,委托人不得隨
意向他人提供或公開。
7、本評估機構對本估價報告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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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評估報告日
評估報告日為資產(chǎn)評估師形成最終專業(yè)意見的日期。本評估報告日為二零
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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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健青
資產(chǎn)評估師:王健青、鄧澤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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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涉及的
廈門三安電子有限公司股東部分權益
評估報告書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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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聲明:
關于《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附件》
使用范圍的聲明
本資產(chǎn)評估附件僅供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機關、企業(yè)主管部門審查資產(chǎn)評估
報告書和檢查評估機構工作之用,非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附件的全部或部
分內容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也不得見諸于公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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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chǎn)清單或資產(chǎn)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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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其他與評估有關的文件
評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被評估單位基準日審計報告;
被評估單位承諾函;
簽字資產(chǎn)評估師的承諾函;
資產(chǎn)評估機構資格證書;
評估機構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簽字資產(chǎn)評估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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