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電: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273 股票簡稱:水晶光電 公告編號(2017)082 號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新增、修改議案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形。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14時
(2)召開地點: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qū)開發(fā)大道東段 2198 號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林敏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3人,代表180,941,08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總
額27.29%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的代理人共19名,發(fā)出表決票共
19張,收回19張,有效票19張,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78,870,256股,占公司總股
份662,918,124股的26.98%。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和互聯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 的股東4名,代表股份
2,070,82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662,918,124股的0.31%。
3、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決
議:
1、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議案》;
參加本議案表決的股東代表股份數為180,941,081股,其中同意票180,935,081股,占出席
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票6,0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公司董、監(jiān)、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除外)的表決結果為6,330,076股同
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1%;6,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9%;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
2、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參加本議案表決的股東代表股份數為180,941,081股,其中同意票180,935,081股,占出席
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票6,0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棄權票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公司董、監(jiān)、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除外)的表決結果為6,330,076股同
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99.91%;6,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
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9%;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
0.00%。
三、見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
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與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及表
決方式和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網絡投票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
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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