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電: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證券簡稱:水晶光電 證券代碼:002273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
本期員工持股計劃是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
《上市規(guī)則》、《規(guī)范運作指引》、《指導意見》、《中小企業(yè)板信
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7號:員工持股計劃》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水晶光電2015年11月11日經2015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的授權制定,旨在鼓勵公司內部監(jiān)事、公司及下屬子分公司核心管理
及技術(業(yè)務)骨干人員(以下統稱“員工”)本著自愿、量力而行、
長期持有的原則參加本期員工持股計劃,分享公司成長的成果,確保
公司未來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聲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系依據《公司
法》、《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
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7 號:員工持股計劃》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
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經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授權
制定。
2、參與本期員工持股計劃人員范圍為公司內部監(jiān)事、公司及下屬子分公司
核心管理及技術(業(yè)務)骨干人員。
3、本期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于員工自籌、公司獎勵基金的提取方式。
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中公司員工自籌資金不超過 1300 萬元;公司獎勵基金部分
以 2016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基數,提取 3%的獎勵基金。
4、本期股票來源于二級市場購買、控股股東自愿無償贈與。第三期控股股
東星星集團有限公司贈與股數為 30 萬股。
5、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選舉管理委員會代表自行管理。持股人代表
在證券營業(yè)部開設水晶光電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股票賬戶。
6、本期持股計劃所持公司股票的鎖定期為:
(1)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獲得的公司股票,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股
票登記至當期員工持股計劃時起算;
(2)贈與股票鎖定期為12個月,自公司股票登記至當期員工持股計劃時起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算;
本期計劃存續(xù)期為2年,存續(xù)期結束前本計劃賬戶資產全部是現金或存續(xù)期
結束,本計劃自動終止。存續(xù)期結束前二個月,持有人會議決定并經董事會批準,
本計劃可以延期。
7、本公司實施本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關財務
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員工因本期持股計劃實施而需繳納的相關
個人所得稅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
8、本期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后,將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
求。
9、本期員工持股計劃無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即可
實施。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目錄
一、釋義 .......................................................................................................................................... 6
二、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及確定標準 ....................................................................... 6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和規(guī)模 ....................................................................... 7
四、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和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 8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9
六、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 10
七、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11
八、其他事項 ................................................................................................................................ 12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一、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文中作如下釋義:
水晶光電、本公司、
指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持股計劃、員工持股
指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
計劃、本計劃
持有人 指 參加持股計劃的員工
管理委員會 指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
標的股票 指 水晶光電 A 股股票
中國證監(jiān)會 指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萬元、億元 指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人民幣億元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指導意見》 指 《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及確定標準
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對象按照自愿參與、依法合規(guī)、風險自擔的原則參
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任職,并與公司或下屬
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且領取報酬。
參加對象為公司監(jiān)事、公司及下屬子分公司核心管理及技術(業(yè)務)骨干人
員 162 人,其中公司監(jiān)事 2 人,具體為陳丹、余玉燕。
持有人 持有份額(萬份) 占總份額的比例
監(jiān)事陳丹 12.09 0.62%
監(jiān)事余玉燕 18.13 0.92%
其它人員 160 人 1930.98 98.46%
合計 162 人 1961.20 100.00%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注: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每份份額為 1 元,持有人
的具體份額根據實際出資繳款金額確定。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和規(guī)模
(一)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以持有人自籌以及公司獎勵基金提取確定。
(1)本期員工持股計劃以公司 2016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2.54
億為基數提取 3%的獎勵基金 762 萬元(預計稅后凈值 661 萬元)。計提的獎勵
基金根據權責發(fā)生制原則計入當期費用。公司計提獎勵基金,代扣個人所得稅后
將剩余金額劃入員工持股計劃資金賬戶。
(2)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自籌資金。
本期員工持股計劃中公司員工自籌資金不超過 1300 萬元。第三期員工持股
計劃擬籌集資金總額上限為 2000 萬元,以“份”作為認購單位,每份份額為 1
元,持有人的具體份額根據實際出資繳款金額確定。
員工認購持股計劃份額由經理層辦公會議提出預案,董事長審批,董事會審
議。
(二)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
(1)控股股東自愿無償贈與;
控股股東星星集團有限公司擬向本期員工持股計劃無償贈與 30 萬股水晶光
電股票,約占本公司總股本的 0.05%。
根據“2015 年 11 月通過的《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草案)》中“五、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股票來源和規(guī)?!ǘ┏止?br/>計劃的股票來源”,控股股東星星集團有限公司將分三期無償贈與總股數 85 萬
股,如本公司實施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事項,股東尚未贈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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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將按除權比例相應進行調整,具體為尚未贈與的股票數量*(1+除權比例),
控股股東尚未贈與的股票所獲現金分紅歸股東星星集團有限公司享有”之規(guī)定。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實施了 2015 年年度的權益分派,以總股本 436,612,083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幣現金,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
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5 股。根據權益分派實施,三期無償贈與總股數調整為 127.5
萬股,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控股股東無償贈與的 97.5 萬股水晶光
電股票已實施。本期持股計劃計劃擬無償贈與為 30 萬股。本期股票涉及的個人
所得稅按法律規(guī)定繳納。
(2)二級市場購買(包括但不限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
除上述控股股東贈予股份外,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將在董事會通過后 6 個月
內全部通過二級市場購買。
(三)持股計劃的股票規(guī)模
公司所有存續(xù)期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0%,單個持有人不同時期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內累計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
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持有人在公
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
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約 101 萬股。其中通過控股股東星
星集團有限公司擬向本期員工持股計劃無償贈與股票數量 30 萬股;通過二級市
場購買以標的股票 2017 年 11 月 7 日收盤價 27.65 元作為平均買入價格測算,數
量約 71 萬股。最終標的股票的購買情況目前還存在不確定性,最終持有的股票
數量以實際執(zhí)行情況為準。
四、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和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的鎖定期
1、第三期持股計劃所持公司股票的鎖定期為: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1)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獲得的公司股票,鎖定期為 12 個月,自公司股
票登記至當期員工持股計劃時起算;
(2)本期贈與股票鎖定期為 12 個月,自股票過戶登記至當期員工持股計劃
時起算。
2、持股計劃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 10 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
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個交易日內。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本期員工持股計劃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本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
委員會代表負責和監(jiān)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
計劃,并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
(一)持有人
經經理層辦公會提名,董事長批準參加當年持股計劃的管理人員和業(yè)務骨干,
即為當期持股計劃的持有人。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參加持有人會議;
(2)在本計劃股票鎖定期結束后按照本計劃約定自行賣出所持股票并享受其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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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的義務
(1)當期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內,持有人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持股計劃份額;
(2)按認購持股計劃份額承擔持股計劃的風險。
(二)持有人的核實
公司監(jiān)事會將對持有人名單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董事會上予以說明。
(三)持有人會議
持有人會議按照《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guī)定進行。
(四)管理委員會
1、第三期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該期持股計劃負責;
2、管理委員會由 5 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1 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
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
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該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
3、管理委員會的義務和職責依照《員工持股計劃》規(guī)定進行。
六、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
(1)持有人所持持股計劃份額的處置
1、在當期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計劃份額不得轉讓、退出、
用于抵押或質押、擔?;騼斶€債務。
2、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持
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由其
合法繼承人繼續(x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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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公司與持有人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主動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其持有的
持股計劃份額及權益不受影響。但在本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內,如持有人出現被追究
刑事責任、主動辭職、擅自離職、因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被開除處理、有損害公司
利益情形的、從事競業(yè)禁止行為等情況時:公司獎勵基金認購的份額和大股東贈
與部分由本期員工持股計劃收回;以自有資金出資認購的部分,按原始出資對應
的凈額在本期持股計劃賣出股票清算完畢后給予返還。
(2)持股計劃的終止和延長
1、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之后,其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均為貨幣資金時,持股
計劃可提前終止。
2、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屆滿前 2 個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該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可以延長。
3、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屆滿后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
份額進行分配。
(3)持股計劃的變更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xù)期內,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4)公司融資時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持股計劃存續(xù)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fā)、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管理委員
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并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七、持股計劃履行的程序
1、公司負責擬定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充分征求員工
意見后提交董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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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會審議本持股計劃,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會應當就對持股計劃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
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持股計劃發(fā)表獨立意見。
3、董事會通過后,持有人代表在證券營業(yè)部開立水晶光電第三期員工持股
計劃賬戶。本計劃股票鎖定期滿后,持有人可以通過證券公司交易平臺自行賣出
解鎖的股份數。并且根據約定從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賬戶轉出自己所得的資金。
4、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八、其他事項
1、本期員工持股計劃不構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與持有人的
勞動關系仍按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執(zhí)行。
2、持有人參與本期持股計劃所產生的稅負按有關稅務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由持
有人承擔。
3、本期持股計劃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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