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制程: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
小企業(yè)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
為深圳市新亞電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就第四
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
管規(guī)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在保障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部分閑
置募集資金進行適當的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風險,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
司董事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定。
二、 《關于補選第四屆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根據王軍先生的個人履歷、工作情況等,我們未發(fā)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況,未發(fā)現其被中國證監(jiān)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根據王軍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等,未發(fā)現有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
度的指導意見》第三項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情
況,具有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的獨立性,具備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資格。本次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沒有損害全體股東和投資者的
合法權益。
因此,我們同意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王軍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
選人,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兼任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
戰(zhàn)略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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