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關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
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
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制度》、《內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針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記。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的議案》,并于 10 月 17 日
首次公開披露。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通過向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詢,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
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 6 個月內(即: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本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
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在激勵計劃自查期間,核查對象在自
查期間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綜上,經核查,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 6 個月內,未發(fā)現激勵
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上
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四、備查文件目錄
《中登公司關于有研新材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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