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7年半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北京弘高創(chuàng)意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 2017 年半年報問詢函的回復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弘高創(chuàng)意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證
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發(fā)的《關于對北京弘高創(chuàng)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報的問詢函》(中小板半年報問詢函【2017】第 19 號)(以下簡
稱“問詢函”),公司組織相關部門對關注事項進行了認真討論和分析,現(xiàn)就問詢
函所提問題及公司相關回復說明公告如下:
問題:你公司 2017 年半年報的財務報表中,部分科目的期初數(shù)據(jù)與你公司
2016 年年報中的相關數(shù)據(jù)不一致,請認真核查并詳細說明差異的具體情況以及
形成的原因,并予以更正。
回復: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對外披露了 2017 年半年度報告,報告中披
露的上年末財務數(shù)據(jù)與 2017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 2016 年年度報告中的相關數(shù)據(jù)
不一致,經(jīng)認真核查,主要原因為:
公司 2016 年度財務報告被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
告,隨后公司聘請了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興財光華”)對公司
2016 年度報告數(shù)據(jù)進行進一步確認,截止 2017 年半年度報告披露日,審計工作
尚未最終完成。
在披露 2017 年半年度報告時,為了更加準確的反應財務報表信息,公司根
據(jù)中興財光華審計的初步結果調整了 2016 年末的財務數(shù)據(jù),致使 2017 年半年報
中的期初財務數(shù)據(jù)與前次披露的 2016 年年度報告中的相關數(shù)據(jù)不一致。
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于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同時披露了經(jīng)中興財光華審計的 2016 年年度審計報
告以及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的審核報告。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報告中期初數(shù)據(jù)
與中興財光華 2016 年年度審計報告中期末數(shù)據(jù)一致。
2016 年年報期末數(shù)據(jù)具體調整明細如下:
(1)合并資產(chǎn)負債表項目 單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項目 調整比
調整前 調整后 調整金額
例
貨幣資金 679,641,041.38 679,718,166.78 77,125.40 0.01%
應收賬款 4,699,965,067.10 4,571,085,037.11 -128,880,029.99 -2.74%
預付款項 52,762,419.11 45,158,652.39 -7,603,766.72 -14.41%
其他應收款 67,322,719.38 67,284,227.29 -38,492.09 -0.06%
存貨 254,055,039.33 233,877,339.63 -20,177,699.70 -7.94%
可供出售金融
3,700,000.00 3,502,887.50 -197,112.50 -5.33%
資產(chǎn)
長期待攤費用 84,003,418.47 97,696,418.70 13,693,000.23 16.30%
遞延所得稅資
127,517,657.09 121,562,728.71 -5,954,928.38 -4.67%
產(chǎn)
短期借款 429,569,696.84 143,802,735.43 -285,766,961.41 -66.52%
應付賬款 3,749,435,133.67 3,663,212,463.84 -86,222,669.83 -2.30%
預收款項 49,634,186.21 84,551,948.59 34,917,762.38 70.35%
應交稅費 242,130,159.60 151,254,752.82 -90,875,406.78 -37.53%
其他應付款 426,289,298.35 365,569,475.65 -60,719,822.70 -14.24%
其他流動負債 - 344,959,770.80 344,959,770.80
盈余公積 29,629,745.88 30,223,743.53 593,997.65 2.00%
未分配利潤 798,654,558.87 792,685,985.01 -5,968,573.86 -0.75%
(2)合并利潤表項目 單位:元
項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調整比
調整前 調整后 調整金額
例
營業(yè)收入 3,755,531,078.81 3,637,541,337.95 -117,989,740.86 -3.14%
營業(yè)成本 3,039,564,571.80 2,944,544,966.68 -95,019,605.12 -3.13%
稅金及附加 30,163,390.44 32,416,919.51 2,253,529.07 7.47%
管理費用 72,479,995.07 77,114,319.47 4,634,324.40 6.39%
財務費用 5,480,196.87 6,075,650.71 595,453.84 10.87%
資產(chǎn)減值損失 274,630,598.30 250,766,721.34 -23,863,876.96 -8.69%
所得稅費用 85,808,734.53 84,593,744.65 -1,214,989.88 -1.42%
歸屬于母公司所
239,763,363.16 234,388,786.95 -5,374,576.21 -2.24%
有者的凈利潤
2016 年財務數(shù)據(jù)調整具體說明如下:
1、貨幣資金
(1)對公司購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剩余資金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調出,
調增貨幣資金 197,112.50 元。
(2)公司下屬西安分公司由于賬務記錄有誤,調整屬于費用性質的支出,
調減貨幣資金 119,987.10 元。
上述兩項,共計調增貨幣資金 77,125.40 元。
2、應收賬款
(1)公司對往來科目進行重分類,調增應收賬款 48,604,652.97 元。
(2)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為裝飾工程和設計業(yè)務,采取合同完工進度按累計
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收入,存在會計估計的情況。
經(jīng)過對 2016 年工程及設計項目資料重新梳理,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確認,
重新調整收入與成本,并同時調整應收賬款、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資產(chǎn)減值損失等相關科目。該項調減應收賬款余額 143,075,701.84 元。
(3)公司因部分工程設計項目款項已收回,將“應收賬款”與“其他應付
款”對應金額予以對沖,調減應收賬款余額 54,987,358.50 元。
(4)對應收賬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該筆款項沖減其他應收款進行調整,
調減應收賬款期末余額 3,264,000.00 元。
上述四項,共計調減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23,842,377.38 元,調減應收賬款賬面
價值 128,880,029.99 元。
3、預付賬款
公司對往來科目進行重分類,調減預付賬款 7,603,766.72 元。
4、其他應收款
(1)公司對往來科目進行重分類,調增其他應收款 11,084,339.74 元。
(2)對應收賬款已做保理,公司收到該筆款項沖減其他應收款,調增其他
應收賬款期末余額 3,264,000.00 元
(3)對 2016 年計入其他應收款中的保理手續(xù)費調整為長期待攤費用,調減
其他應收賬款期末余額 14,288,348.07 元。
以上三項,共計調增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 21,499.58 元,調減其他應收款賬
面價值 38,492.09 元。
5、存貨
(1)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為裝飾工程和設計業(yè)務,采取合同完工進度按累計
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收入,存在會計估計的情況。
經(jīng)過對 2016 年工程及設計項目資料重新梳理,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確認,
重新調整收入與成本,并同時調整應收賬款、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資產(chǎn)減值損失等相關科目。該項調減存貨 6,728,997.17 元。
(2)根據(jù)財會(2016)22 號文第二(二)3 條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
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此后產(chǎn)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賬務處理。企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
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但因未產(chǎn)生營業(yè)稅納稅義務而未計提營業(yè)稅的,在達到增值
稅納稅義務時點時,企業(yè)應在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當期收入;已
經(jīng)計提營業(yè)稅且未繳納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
—應交營業(yè)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
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并根據(jù)調整后的收入計算確
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該項調減存
貨 13,448,702.53 元。
上述兩項,共計調減存貨 20,177,699.70 元。
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對公司購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剩余資金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調出,調減可
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197,112.50 元。
7、長期待攤費用
對 2016 年應收賬款保理金額事項進行調整從短期借款計入其他流動負債,
并將保理手續(xù)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保理合同兩年進行攤銷,調增長期待攤
費用 13,693,000.23 元。
8、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由于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進行調整,并調整了壞賬準備金額,遞延所得稅
資產(chǎn)調減 5,954,928.38 元。
9、短期借款
對 2016 年應收賬款保理金額事項進行調整從短期借款計入其他流動負債,
調減短期借款 285,766,961.41 元。
10、應付賬款
(1)公司對往來科目進行重分類,調減應付賬款 39,165,418.64 元。
(2)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為裝飾工程和設計業(yè)務,采取合同完工進度按累計
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收入,存在會計估計的情況。
經(jīng)過對 2016 年工程及設計項目資料重新梳理,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確認,
重新調整收入與成本,并同時調整應收賬款、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資產(chǎn)減值損失等相關科目。該項調減應付賬款 93,057,251.19 元。
(3)對應付供應商款項從其他應付款調整計入應付賬款,調增應付賬款
46,000,000.00 元。
上述三項,共計調減應付賬款 86,222,669.83 元。
11、預收賬款
公司對往來科目進行重分類,調增預收賬款 34,917,762.38 元。
12、應交稅費
(1)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為裝飾工程和設計業(yè)務,采取合同完工進度按累計
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收入,存在會計估計的情況。
經(jīng)過對 2016 年工程及設計項目資料重新梳理,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確認,
重新調整收入與成本,并同時調整應收賬款、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資產(chǎn)減值損失等相關科目。該項調減應交稅費 9,306,874.55 元。
(2)根據(jù)財會[2016]22 號文對營改增事項進行調整,將 2016 年期末營業(yè)稅
金額轉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核算,報表列示為其他流動負債,調減應交稅費
59,192,809.39 元。
(3)根據(jù)財會(2016)22 號文第二(二)3 條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
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此后產(chǎn)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賬務處理。企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
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但因未產(chǎn)生營業(yè)稅納稅義務而未計提營業(yè)稅的,在達到增值
稅納稅義務時點時,企業(yè)應在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當期收入;已
經(jīng)計提營業(yè)稅且未繳納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
—應交營業(yè)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
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并根據(jù)調整后的收入計算確
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該項調減應
交稅費 15,237,379.91 元。
(4)由于調整壞賬準備,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等損益類科目影響應交所得
稅,調減應交稅費 7,048,342.93 元。
上述四項,共計調減應交稅費 90,875,406.78 元。
13、其他應付款
(1)公司對往來科目進行重分類,調增其他應付款 40,267,535.80 元。
(2)公司因部分項目款項已收回,將“應收賬款”與“其他應付款”對應
金額予以對沖。調減其他應付款 54,987,358.50 元。
(3)對應付供應商款項從其他應付款調整計入應付賬款,調減其他應付款
46,000,000.00 元。
以上原因,共計調減其他應付款 60,719,822.70 元。
14、其他流動負債
(1)對 2016 年應收賬款保理金額事項進行調整從短期借款計入其他流動負
債。調增其他流動負債 285,766,961.41 元。
(2)根據(jù)財會[2016]22 號文對營改增事項進行調整,將 2016 年期末營業(yè)稅
金額轉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核算,報表列示為其他流動負債。調增其他流動
負債 59,192,809.39 元。
上述兩項,共計調整其他流動負債 344,959,770.80 元。
15、盈余公積
由于公司對收入成本等損益類科目進行調整,同時調增盈余公積 593,997.65
元。
16、未分配利潤
由于公司對收入成本等損益類科目進行調整,同時調減未分配利潤
5,968,573.86 元。
17、營業(yè)收入
(1)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為裝飾工程和設計業(yè)務,采取合同完工進度按累計
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收入,存在會計估計的情況。
經(jīng)過對 2016 年工程及設計項目資料重新梳理,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確認,
重新調整收入與成本,并同時調整應收賬款、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資產(chǎn)減值損失等相關科目。該項調減營業(yè)收入 116,881,448.66 元。
(2)根據(jù)財會(2016)22 號文第二(二)3 條規(guī)定:全面試行營業(yè)稅改征
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此后產(chǎn)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賬務處理。企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
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但因未產(chǎn)生營業(yè)稅納稅義務而未計提營業(yè)稅的,在達到增值
稅納稅義務時點時,企業(yè)應在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當期收入;已
經(jīng)計提營業(yè)稅且未繳納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
—應交營業(yè)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
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并根據(jù)調整后的收入計算確
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該項調增營
業(yè)收入 1,788,677.38 元。
(3)營業(yè)收入和管理費用內部交易抵消,調減營業(yè)收入 680,385.18 元。
上述兩項,調減營業(yè)收入 117,989,740.86 元。
18、營業(yè)成本
(1)公司主營業(yè)務收入為裝飾工程和設計業(yè)務,采取合同完工進度按累計
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收入,存在會計估計的情況。
經(jīng)過對 2016 年工程及設計項目資料重新梳理,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確認,
重新調整收入與成本,并同時調整應收賬款、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資產(chǎn)減值損失等相關科目。該項調減營業(yè)成本 88,812,136.83 元。
(2)公司現(xiàn)辦公用房為北京龍?zhí)礻懛康禺a(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房產(chǎn),對房屋的攤
銷全部計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據(jù)實際辦公區(qū)域的使用情況,按面積比例分
配房屋攤銷金額,調增“管理費用”,沖減“主營業(yè)務成本”。該項調減營業(yè)成
本 6,207,468.29 元。
上述兩項,共計調減營業(yè)成本 95,019,605.12 元。
20、稅金及附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等有關規(guī)定,將 5-12 月發(fā)生的房產(chǎn)稅、土地
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從管理費用調整到稅金及附加報表項目
中,1-4 月的發(fā)生的房產(chǎn)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繼續(xù)
在管理費用報表項目中列報。本期調減管理費用的同時,調增稅金及附加
2,253,529.07 元。
21、管理費用
(1)公司現(xiàn)辦公用房為北京龍?zhí)礻懛康禺a(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房產(chǎn),對房屋的攤
銷全部計入到“工程施工”科目。根據(jù)實際辦公區(qū)域的使用情況,按面積比例分
配房屋攤銷金額,調增“管理費用”,沖減“主營業(yè)務成本”。該項調增管理費
用 6,207,468.29 元。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
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等有關規(guī)定,將 5-12 月發(fā)生的房產(chǎn)稅、
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從管理費用調整到稅金及附加報表
項目中,1-4 月的發(fā)生的房產(chǎn)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繼續(xù)在管理費用報表項目中列報,調減管理費用 2,253,529.07 元。
(3)營業(yè)收入和管理費用內部交易抵消,調增管理費用 680,385.18 元。
上述兩項,共計調增管理費用 4,634,324.40 元。
22、財務費用
對 2016 年應收賬款保理金額事項進行調整從短期借款計入其他流動負債,
并將保理手續(xù)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保理合同兩年進行攤銷,分期計入財務
費用,本期調增財務費用 595,453.84 元。
23、資產(chǎn)減值損失
由于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進行調整,并調整了壞賬準備金額,本期調減資
產(chǎn)減值損失 23,863,876.96 元。
24、所得稅費用
依據(jù)對損益表的調整金額,同時調整所得稅費用。本期調減所得稅費用
1,214,989.88 元。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創(chuàng)意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