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管理辦法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暫緩
與豁免行為,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合規(guī)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
(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
理信息披露暫緩、豁免業(yè)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可以暫緩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確定性,屬于臨時性商業(yè)秘
密等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的擬披露信息。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屬于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規(guī)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或損害公
司及投資者利益的信息。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商業(yè)秘密”,是指國家有關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
章規(guī)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jīng)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jīng)權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術信息和經(jīng)營信息。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
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泄露后
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jīng)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條 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業(yè)務
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暫緩、豁免情形的,可依照本辦法經(jīng)公司內部審批后暫緩、豁免披露。公司自
行審慎判斷存在《股票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暫緩、豁免情形的應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證券交
易所對有關信息披露暫緩、豁免事項的事后監(jiān)管。
第八條 公司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相關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關內幕人士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未發(fā)生異常波動。
第三章 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九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擬披露信息可能涉及適用本辦法相關暫緩、豁免披露規(guī)定
的,在履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程序時可附注采取暫緩、豁免披露的意見、理由及依據(jù)。
第十條 公司應根據(j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議事規(guī)則及本辦法等規(guī)
定,審慎確定信息披露暫緩、豁免事項,決定是否采取暫緩、豁免披露處理及暫緩的期限。
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擬對特定信息作暫緩、豁免披露處理的,相關部門應填寫《信
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內部登記審批表》(附件一),同時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附
件二),連同知情人簽署的信息披露暫緩或豁免事項書面《保密承諾》(附件三)等材料,一
并提交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在兩個交易日內對相關信息是否符合暫緩或豁免披露的條件進行審核。如相
關信息不符合暫緩或豁免披露條件的,應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和必要的審核程序。
第十二條 決定對特定信息作暫緩、豁免披露處理的信息,應當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
登記,并經(jīng)公司董事長審批后,由證券部妥善歸檔保管。董事會秘書登記的事項一般包括:
(一)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
(二)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據(jù);
(三)暫緩披露的期限;
(四)暫緩或豁免事項的知情人名單;
(五)相關內幕人士的書面保密承諾;
(六)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部審批流程;
(七)有關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公司應參照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暫緩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四條 已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及時核實相關情況
并對外披露。
(一)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現(xiàn)市場傳聞;
(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發(fā)生異常波動;
(三)暫緩、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jīng)消除或者期限屆滿的。
第十五條 暫緩、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jīng)消除或者期限屆滿的,公司應當及時公告相關信
息,并披露此前該信息暫緩、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內部登記審核等情況。
第十六條 對不符合上述條款規(guī)定的暫緩、豁免情形的或暫緩、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jīng)消
除及期限屆滿,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等視情形追究責任,
具體參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豁免業(yè)務的其他事宜,須符合《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其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公司其他相關信息披露制度中
若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條款,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jīng)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授權證券部負責解釋。
2017 年 2 月 9 日印發(fā)
附件一: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內部登記審批表
編號:
登記時間 登記人員
申請部門 申請人員
暫緩與豁免披露
的事項內容
暫緩與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據(jù)
暫緩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報暫緩
相關內幕知情人是否
或豁免披露的知 □是 □否 □是 □否
書面保密承諾
情人名單
申請部門(公司)
負責人審核意見
董事會秘書審核
意見
董事長審批
5
附件二: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序號 知情人類型 知情人姓名 知情人身份 所在單位/部門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備注
附件三: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保密承諾函
作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暫緩、豁免信息披露事項的知情人,本人聲明并承諾:
1、本人知曉并將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yè)務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
2、本人承諾,對知悉的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嚴格保密,不在公司對暫緩、豁免披露
事項進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報道或傳播任何信息;
3、本人承諾,不利用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及其衍生
品種,不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不得在投資價值分析
報告、研究報告等文件中使用內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當致使公司暫緩、豁免事項泄露,本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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