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電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jiān)管協(xié)議的公告
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jiān)管協(xié)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 2015 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投入項目廈門市三安集成
電路有限公司通訊微電子器件(一期)項目分別在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開設了募
集資金專戶,賬號分別為 35201560000931290000、696341266。根據
廈門市三安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發(fā)展需要,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
六次會議決議,廈門市三安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在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廈門分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新增了設募集資金專戶,賬號
分別為 0000012170955012 和 2210000100000153065。廈門市三安集
成電路有限公司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募集資金
979,661,255.81 元轉入了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和泉州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廈門分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存儲和使用。
為規(guī)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guī)定》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三安集成、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與上述兩家開戶行分別簽署了
《關于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募集資金四方監(jiān)管協(xié)議》
(以下簡稱“監(jiān)管協(xié)議”),甲方為廈門市三安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乙
方為上述兩家開戶行,丙方為國金證券,丁方為公司,監(jiān)管協(xié)議主要
內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中國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2210000100000153065,截止 2016 年 8
月 29 日,專戶余額為 479,661,255.81 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 2015
年非公開發(fā)行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
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0000012170955012,截止 2016 年 8
月 29 日,專戶余額為 500,000,000 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 2015 年非
公開發(fā)行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單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
時轉入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xù)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
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甲方作為“通訊微電子器件(一期)項目”的實施主體,應嚴格
遵守丁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丁方應當確
保甲方遵守上述制度并履行相應的監(jiān)督和管理職責。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guī)定指定保薦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丙方應當依據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
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xiàn)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
式行使其監(jiān)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
年度對甲方現(xiàn)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吳亞宏、林嵐可以隨時到乙
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
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
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5,000
萬元且達到發(fā)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fā)行費用后的凈額的 20%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guī)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
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xié)議第十二
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lián)系方式。更換
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xié)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xù)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
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
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fā)現(xiàn)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xié)議的,應當在知悉有
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xié)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
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
結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三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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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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