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
案已獲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開的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分派方案自
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fā)生變化;本次實施的分派方案與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的分配預案及其調整原則一致;本次實施分派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F(xiàn)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 426,000,000 股為
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fā)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權益登記日后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
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
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 10%征收,對內地投資
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對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業(yè),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不送紅股,也
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 1
個月(含 1 個月)以內,每 10 股補繳稅款 0.200000 元;持股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補繳稅款 0.100000 元;持股超過 1 年的,不需補繳稅
款?!?br/>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 年 6 月 6 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 年 6
月 7 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將于 2017 年 6 月 7
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 A 股股東的現(xiàn)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帳號 股東名稱
1 08*****260 深圳市盛妍投資有限公司
2 08*****524 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3 08*****301 深圳市鑫聯(lián)鑫投資有限公司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 年 5 月 22 日至登記日:2017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現(xiàn)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五、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咨詢聯(lián)系人:段軼群、梅夢凡
咨詢電話:0755-29918075
傳真電話:0755-29918075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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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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